用選票踢走不合作議員
用選票踢走不合作議員

民主的好處就在於可以選擇,選民可以用選票保送(vote in)合適才彥當選,並踢走(vote out)無心無力為港服務的人。由今年開始,香港進入連續三年的選舉年,我們能否善用手上選票這種獎懲機制,便成為能主導社會上升或沉淪的關鍵力量。

行政立法關係對立

2015年底,香港將會進行區議會選舉,2016年將會進行立法會選舉,而首次行政長官普選則可能會在2017年舉行。特首梁振英在一個論壇上直言,若佔領運動再次發生,政府已經有應對準備,亦相信公眾不會再同情。

他又預言,在佔領行動背後或支持佔領的反對派議員,在今年區議會及明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將會受到懲罰,直言佔領運動最後是搞垮自己(burned itself out)。期間有與會者問及,如何處理反對派在議會中發起的不合作運動,梁振英呼籲選民用選票表態,「將他們趕出議會(vote them out)」。

平情而論,作為強調政治中立的特首,公開而高調地呼籲選民以選票力量去懲罰部分議員,是過往從未發生的,這顯示行政立法關係繃緊,出現以下情況:

第一,對立惡鬥已成為行政立法關係的新常態,非常不正常,並且近乎玩火。特首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指出部分議員以「拉布」方式,延誤基建項目、阻礙民生。他舉例指,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綜援出雙糧等措施,都曾於上一立法年度被嚴重拖延,令市民大眾受損失。今年的情況更加嚴重,直至2月底立法會財委會舉行第38次會議,較去年同期增加了3倍,但獲審議項目是近年最少,只有15項。因此,若繼續姑息反對派的「拉布」行動,勢將把香港「陰乾搞垮」,以非常手段去加以糾正自救,是香港的唯一活路。


用選票進行公審

第二,79日的佔領行動,以及後續的「鳩嗚行動」、「光復行動」,以無政府甚至無法無天的形式,肆意對法治社會進行衝擊,其破壞性已是有目共睹。

躲在「傘民」身後高舉指揮棒的議員和學者們,卻簡單地以自首作「卸責金牌」。坦白說,經過精心計算和部署,他們需要付上的刑責可能有限,但政治責任、道德責任和社會責任呢?絕對沒有逃避或免除的理由,最簡單直接的方式,就是接受選票的「公審」。

第三,目前是爭取政制民主,選民應否以選票懲罰部分議員,是選民的個人選擇,既可經由理性思考,亦可基於感性的喜惡。然而,香港現正處於邁向政制民主的關鍵轉折,選民應該展現對社會負責、對選票負責的決心和能力,用選票去對不務正業、旨在拖垮香港的人說「不」,用選票踢走他們,將是唯一的選擇。否則,選民若是繼續盲目護短,香港的民主進程,恐將受到不必要的阻延。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 2015年3月27日


原圖:互聯網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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