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文章】認識《基本法》的歷史
【精選文章】認識《基本法》的歷史

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今年四月四日便是《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基本法》是中央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落實「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對香港影響深遠。 一九八五年七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開始起草工作。當年十二月,涵蓋香港各界一百八十名代表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在香港成立。當年筆者以學生代表身份出任《基本法》諮詢委員,那是全港大專學生以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的席位。

當時大家聚焦的是特區立法會的選舉,尤其是直選(因為當時的立法局還沒有直選,立法局引入直選是在《基本法》頒布一年多以後的一九九一年)。對行政長官的選舉,大家經過多番討論後便是今天《基本法》的四十五條。相對當時香港總督由英國政府直接委派,港人無從置喙;行政長官最終能由普選產生,社會認為是一大進步。

時光荏苒,一晃眼便是四分之一世紀,一些躬逢其盛的政治人物似乎把當時的討論忘得一乾二淨,並堅持《基本法》內沒有的公民提名,更杜撰出所謂「真普選」。其實很多西方民主傳統悠久的國家都沒有公民提名,難道她們也不是「真普選」?

參與政治一定要懂歷史,明白現時的政治現況是如何一步步演變過來的。忘記過去,拋開法律,把理想寄託在虛無縹緲的期盼上,又怎能為市民解決政治難題呢?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5年3月23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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