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宜參考「共富」 保障網絡平台勞工
港宜參考「共富」 保障網絡平台勞工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總裁黃永


外賣送遞平台員工與公司因不滿定單服務費遭削減而發起罷工,雖然擾攘一輪後達成共識,卻引伸出如何處理網絡平台勞工權益的問題;特別在網絡新經濟下,不少人已成為「斜槓族」(Slashers,即多重職業)或只「打散工」,傳統以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作為保障勞工之主要手段,已逐漸跟時代脫節。


網絡經濟旺 傳統勞工保障脫節


不過,控訴一方部分人批評政府對此課題不聞不問,這說法卻是不盡不實--實情是立法會8月26日已就「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作動議辯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局方正研究世界各地就保障平台工作者權益所採取的政策;另外,勞工處和政府統計處亦正商討進行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務求掌握平台工作者的實際工作情況。


事實上,世界各地主要經濟體過去數月也有就網絡平台勞工的勞工權益問題,與業界進行深入探討--例如歐洲工會研究中心(European Trade Union Institute)上月底一連兩天舉辦了題為「數碼轉型及勞工權益」的大型會議,集中討論勞工法律改革;另外,美國拜登(Joe Biden)政府因為民主黨於月初選舉失利,近期一再強調「以勞工為本的數碼商貿政策」。


至於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連同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在今年9月舉行「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向騰訊、美團、滴滴、達達、閃送、滿幫、貨拉拉、餓了麼、到家集團、阿里巴巴等網絡平台,就「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工權益」提出了指導意見。


如果說解困新聞學有甚麼「奧義」,那就必定是:必須先清楚定義問題,才可以尋找答案。針對網絡平台發展,上述討論不約而同地歸類出4項有關勞工權益的重點問題:


僱傭關係複雜 權責難釐清


(1)難以確立僱傭關係--網絡平台與送遞員往往只存在一般合約關係,而非僱傭關係,若把勞工法例範圍延伸至自僱人士,所有僱用他人服務者(例如日常由自僱人士提供的維修及清潔服務)便要向對方支付各項僱傭權益(如強積金或長期服務金),到時可能反過來令各類自僱人士失去工作機會,影響深遠。


此外,由於送遞員可以同時登記多個服務平台,他們與個別企業的關係亦異常複雜,例如在運送某間公司的定單途中,接取另一間公司的定單時發生意外,從而導致損傷的賠償責任誰屬,便難以釐清。


興訟「鋪鋪清」 勞工權益欠保障


(2)欠缺基本社會保障--承上所論,由於送遞員屬自僱人士,即使意外只涉及單一平台,這些企業的指定動作,一定是否認有僱傭關係,而不承擔工傷責任。雖然英國及美國加州已按法庭判決,就平台工作者身份與權益作某些界定,但多數只適用於個別興訟人士,卻不適用於該地所有網絡平台勞工。


工會組織程度低 議價能力弱


換言之,即使在網絡服務發展得較快的地方,相關勞工權益尚處於只能透過法律途徑「鋪鋪清」之階段,欠缺系統性保障。


(3)組織程度偏低--即使在外國,網絡平台勞工也難以工會或集體訴訟權爭取權益,因為行業的設定本身就是讓參與者根據個人情況,可有更大自由度選擇甚麼時候工作;又由於組織力低,且誰也不真正代表誰,故此即使從業員整體想與保險公司研究,如何為平台勞工設立更合適的意外或醫療保障,亦因為沒有對口單位而近乎不可能成事。


(4)生活狀態較差--當然網絡平台勞工組織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必須忙於生計。一個只能「餐搵餐食餐餐清」的人,每日擔心手停口停,議價能力本就極低;加上網絡平台的牟利方程式,是以演算法計算每段時間如何才能賺盡(即不同時段可收取的運費會不斷調整),學歷相對較低的網絡平台勞工自然更易感到無所適從,長遠便產生被剝削的感覺。


至於不同地方目前保障網絡平台勞工權益之新措施,則大概可分為以下3類:


各地應對新措施 有3大方向


第一,提高網絡平台勞工的科技認知能力--網絡平台企業的服務費演算法不停更新,例如今次香港的爭議,便涉及用直綫還是實際距離計算服務費,還有定單送達後被取消的賠償額等。


因應科技急速發展,歐美方面之主流做法,相對着重網絡平台勞工的科技能力提升(capacity building),讓企業更新演算法賺更多之餘,員工亦能明白箇中運作原理,從而調整自己的工作模式。


同時,政府亦會主動建立持份者交流平台,讓企業、勞工、官員3方知悉行業有何最新發展,從而讓各界能及早準備。


第二,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由於目前有關網絡平台勞工的法例保障仍存在許多漏洞,故不少地方會先安排勞工尋求法律協助。例如深圳市總工會7月發布的《深圳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會工作改革方案》,便提出向物流業員工提供「勞動爭議律師代理駐點」的建議,並透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會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手機應用程式交流最新資訊。


第三,放寬參加保障的條件限制--這招主要是擴大現有保障的適用對象,例如廣東於今年5月已經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動勞工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等限制。


此外,廣東省政府也理順了保險帳戶建立、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申領待遇等的現行規定,方便網絡平台勞工更了解投保政策,務求讓他們更容易參與已有的保險制度。


事實上,國家提出「共同富裕」指導性原則後,中國勞工權益問題近期受到高度重視,不同部門亦已經多次強調,大型平台企業要發揮產業領導角色,帶頭關心勞工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要求僱主保障薪酬、休假、工作安全等權益,又須改進與勞工的合作協定--當香港要以科技進一步融合粵港澳大灣區之際,這方面的國策推進不能不察。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2021年11月22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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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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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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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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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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