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裏尋求最大的民主成分
在制度裏尋求最大的民主成分

本文作者:陳振寧/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秘書長

香港政改討論將至需要抉擇的關鍵時刻。在《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裏尋求最大的民主成分,應是最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選擇。

有意見認為反對者持續以制度或非制度的方式加大力度施壓,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勢將妥協。但是次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按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的話,是「管治權之爭」。官方多次表示香港有外國勢力干預。國家的領土遼闊,人口眾多,國內外均有分離或反對力量。若以中央政府的角度考慮,它可能認為與施壓的力量,尤其是採用非制度的方式的力量妥協,很大機會引起連鎖反應,令全國局勢一發不可收拾。

料中央讓步機會很低

沿此思路出發,不難明白為何《白皮書》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所以中央政府在落實《基本法》對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承諾時,都須符合其治國原則。事實上,無論香港政局出現甚麼情況,只要國家大局穩定,相信中央政府也會判斷有足夠的信心和能力處理,所以近日有政界人士估計中央政府讓步機會很低。

姑勿論中央政府的判斷是否正確,但是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程序須經「五步曲」,任何爭取政制發展的方案都必須顧及中央政府的顧慮,否則難以取得其首肯。

泛民主派固然在立法會佔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議席,他們可以運用制度上的權力,否決政改建議方案。但是面對中央政府的強硬立場,否決方案是否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值得泛民主派深思。可以預計,如同○五年政改建議方案被立法會否決一樣,政制發展的程序要從新開始,需花上數年時間,很大機會趕不上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

更大問題是,各方力量的言論和行動可能更為極端,特區政府與立法會的關係陷入谷底,施政更為困難,而支持和反對的市民勢成水火,共識更難達至,形成多方共輸的局面。當然,香港政局動盪對國家也沒甚好處,但是其損失是否足以抵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管治原則,值得深思。

現時普選形式的主要關注點在於泛民主派的代表能否參與行政長官選舉,然而必須帶出的是,提名結果有兩位或以上的候選人,普選的制度安排勢將加強泛民主派的議價能力。這是因為只要選舉由全香港選民一人一票投出,提名程序結束後,候選人必須爭取最多的選票,擁有一定選民基礎的泛民主派可藉機與候選人討價還價,以換取更大的實際影響力,包括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制度等。較早前已有官員表示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並非終極,當然,有關說法需要具法律效力的承諾。

社會終須作出選擇

每人都有就政改表達意見的權利,但社會終須作出選擇。對於部分真心支持政改的人士而言,未必對現時的政制討論基礎無異議,而妥協會令爭取更開放的選舉制度之路更漫長,但總好過空手而回。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5年3月6日

原圖: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