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法律新生的忠告
給法律新生的忠告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港大校方宣布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意味着該學生會失去合法地位,也無權再過問校務管治。港大校方又要求屬會不得在新生註冊日宣傳學生會及學生會評議會。但是,有報道指出不少屬會的宣傳物品仍保留「學生會」字眼,尤其校園媒體《學苑》更利用註冊日將新出版的「香港大學學生會(1912-2021)」號外張貼於專用報架上。這些已經說明,港大的一些學生仍然沒有意識到現有學生會越軌的危害性,仍然沒有自覺切割的意識。同時,這也提醒校方更要將教育工作做到位。


港大校方宣布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是一個明智的舉措,因為這個學生會已經變色,成為大學的負能量。港大校方也應該考慮建立新的學生會組織,為學生開展各項有益活動提供平台。


注重培養正確法律觀


港大註冊日有媒體採訪法律系新生,請他們談談對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看法。鄭同學表示,近日涉國安法的裁決反映法庭面對很大政治壓力,她亦質疑一句口號被視為顛覆政權是否公平公正,但她認為始終需要有人學習專業法律知識,日後是否入行要視乎屆時環境。亦有新生稱,即使法治環境惡劣,仍要「擇善固執」。


如果報道屬實,則不禁要為這些法律學生擔憂了。


先說這位鄭同學的觀點,透露出幾個問題:第一,鄭同學還沒有正式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就已經開始發表沒有法律依據的看法了,也不知道「法庭面對很大政治壓力」的說法有何依據?第二,即使鄭同學有些自學的法律知識,則其根本沒有讀懂案例。第三,學習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培養像律師那樣思考法律問題的能力,維護正義。


鄭同學將整個案件概括為「一句口號被視為顛覆政權」,表明其兩個法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鄭同學可能既沒有學習過《港區國安法》,也沒有閱讀過有關判決,隨口就說唐英傑犯了顛覆政權罪,這不是一個法律學生應有的行為。第二個誤區是,鄭同學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輕描淡寫為「一句口號」,也是不正確的。唐英傑不僅有宣揚「港獨」的口號,而且還有衝擊警方防線和傷害員警的行為,不僅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1條之煽動分裂國家罪,而且觸犯第24條之恐怖活動罪。


另一位學生說即使法治環境惡劣,仍要「擇善固執」。「擇善固執」是一句成語,意思是指選擇好的、正確的事去做,且堅持不變。該學生說現在法治環境惡劣,依據是什麼呢?是根據西方媒體和本地反中亂港的抹黑?還是香港的社會現實?如果連香港法治環境之好壞都判斷不清楚,又如何選擇好的、正確的事去做呢?如果選擇錯誤,又要堅持不變,那可能就是「頑固不化」了。那是何其令人擔心的事情?!


由此,筆者不僅想起了被捕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他是法律學院的學生,應該有些法律觀念,卻因涉嫌宣揚恐怖主義被捕。以上兩位法律系新生,尚未真正接觸法律,就已經有了偏見或誤區,如果不糾正,很難成為香港法治棟樑。其實,這些法律系學生的存在,也給港大法律系的老師們增加了責任,如何培養學生正確的法治觀,已經成為一個不可迴避的話題。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1年08月28日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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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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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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