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文章】民主制度宜小心論證,不應人云亦云
【獨家文章】民主制度宜小心論證,不應人云亦云

本文作者為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所長何濼生


在不少人心目中,香港步向民主之路隨國安法引進香港已走到盡頭了。在國安法下,任何反對大陸「一黨專政」的人再没有機會參選,選舉便再没有意義。然而這種想法乃基於「民主等同選舉」的錯誤假設。其實民主有「充權」(empowerment) 、平等,和「施政為民」等內容。選舉充其量只是充權的一種方法。若然選舉反而打擊了平等和「施政為民」等目的,甚至可能反而可以造成不民主。  


何以選舉反而可能打擊了平等和「施政為民」等目的呢?原因是貌似平等的選舉,其實只不過是不同利益集團以爭取選票為手段「上下交征利」而已。在所謂民主國家,最有影響力的利益集團會不會是一般百姓?所有選舉工程都要資金,一般百姓根本無法與大資本家抗衡。  


美國的獨立宣言說得漂亮。1776年七月四日通過的獨立宣言稱:「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然而,奴隸要待至1865年才解放。種族隔離要待至1954年才被判決違憲。該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因此不得再採用「隔離但平等」這似是而非的原則延續「黑人與白人學童不得進入同一所學校就讀」的種族隔離法律。時至今天,Black Lives Matter 「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仍在進行,全民醫療保障仍留在夢想階段,大城市露宿人口仍居高不下,突顯了在美國,西式民主體制實行了兩個半世紀,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仍不是全民平等共享。  


由於人性自私而人亦多短視,加上政客為選票採投桃報李迹近接受賄選的做法,選舉工程的結果和政府採纳的政策多會偏重大財團的利益。  


可見票箱民主不等同民主。我們在追求自由和平等這些普世價值的同時,必須分清我們的價值目的和制度手段。中國行的雖然號稱「一黨專政」,只要掌政者都要通過公平的考核逐步升遷,並且都心繫人民利益,便可以比西式民主更民主。  


有人會問:沒有反對黨,會不會少了制衡?筆者認同制衡的必要性,但不認同反對黨的必要性。大陸早已落實「實名舉報」制度,而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會主動調查違規腐敗的黨員,加上政府逐步建立為人民服務的文化和輿論監督,官員問責程度往往猶勝民主大國。  


最使筆者氣惱的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明顯混淆了價值目的和制度手段。其中「人民意志應為政府權力之基礎;人民意志應以定期且真實之選舉表現之,其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並當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序為之。」被理解為當然的人權。其實平等的政治、社會、文化,和經濟權利固然重要。但我們不應視票箱民主為唯一的或最佳的制度。怎樣設計最能服務人羣的制度是嚴肅的科學問題。大家宜小心論證。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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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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