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幫助夾心人
共有產權房幫助夾心人

本文作者:梁浩然

當香港的居住問題日益嚴重,市民紛紛搶抽居屋或排隊輪候公屋的時候,其實在內地,為了解決市民的居住問題,也十分頭痛。

在內地,除了公屋(廉租屋)和居屋(屋經濟適用房)外,也正研究逐步發展一種名為「共有產權房」的試驗性質住房政策。簡單來說,所謂共有產權房,即是協助有購房需求的夾心階層,當他們首次買樓時,視乎市民自身的經濟條件,政府可先幫忙出資,然後按市民本身和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該房屋的產權。日後出售房屋時,所得的利益就按出資比例互相分配。又或當市民的經濟條件改善,但又不想換樓,也可以出錢贖回政府的部份產權,達成自己完全擁有該房屋的願望。

房屋改革創新思維

此舉的重點,就是協助一些有能力供樓,但沒有首期款的夾心階層市民。這類夾心階層,最需要的就是上車的入場券,只要在來買房初期有人幫他一把,日後便可靠自己努力安居樂業。這個政策,去年開始已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各個城市逐漸試行,如果成功,預計內地長遠的樓市結構將會大大改變。

有人認為此政策的推出,政府將會幫助了不才市民上樓,後果必將會把高企的樓價進一步升溫。當然,沒有任何一個政策是完美無瑕的,任何一個政策都有可能在執行的過程中遇到陷阱或被鑽空子,作為個人牟利的工具。當想深一層,有購房需求的夾心階層,若能通過以較低的入場門檻能夠購買自己的住房,得到居住的保障,無論以後是否贖回政府手中的產權,至少往後日子也有了安居樂業之所,不用再為住房的事而擔憂。

事實上,香港跟內地遇的問題一樣,公營房屋資源在分配時,容易產生不公平現象。實際有需要的人,往往得不到應有的住房分配。加上本港的公屋及居屋的退出機制往往難以落實,已有公屋或居屋的市民,就算有錢也不一定不希望交出自己的房子去買私樓。這樣原設計為過渡性質的公營房屋,卻容易被當成是世襲制的終身住房。

無可否認,內地房屋改革的創新思維已走在我們的前面,也許特區政府是時候借鑒內地的經驗,探討共有產權房可否適合香港,作為公屋及居屋以外的另一個可行方案。
(本文為作個人觀點,不代報立場。)

原文轉載自《新報》 2015年2月6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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