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設召集人制度 優化「一國兩制」
選委會設召集人制度 優化「一國兩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決議案,正式落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選舉委員會將由1,200人擴展至1,500人,並由新組成的選委會將會首設「召集人」制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第5條提到,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委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幹名召集人。


選委會設立總召集人並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出任,是強化一國兩制的重要性,以往香港的反對派長期以「兩制」對抗「一國」,以「高度自治」對抗全面管治,因而令到部份激進年青人走上「港獨」的道路上。而中央政府想維持「一國兩制」的初心,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是用於解決香港問題。「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所以,要有「一國」才有「兩制」。由國家領導職務的選委會委員出任總召集人是體現出「一國」的重要性,遇到重大立法議題,或特殊政治事件,召集人可召集所有選委開會。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可由特首根據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向中央政府報告,由中央通過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及時有效處理有關問題。因此,選委會設立總召集人是強化香港社會的國家意識、弘揚家國情懷的重大一步。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在向縱深發展,面對日益嚴峻複雜的國際局勢,香港比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偉大祖國的肩膀,比任何時候都應該強調對國家的責任擔當。所以,選委會設立總召集人的制度,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形容是「兜底」機制,當遇到法律解決不到等問題,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不需由人大常委會處理。這樣便能有效應對複雜的局勢發展,能即時有效地解決相關矛盾,避免局勢惡化。


選委會設立總召集人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清醒地認識到堅守「一國」底線,才有「兩制」空間;不守「一國之本」,就沒有「兩制之利」。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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