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的保釋
黎智英的保釋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許紹基


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就高等法院容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保釋外出一事提出上訴,結果黎智英在高床軟枕的大宅「過得聖誕,過不了新年」,日前再次回到收押所扣押。關於黎智英被扣押一事,坊間早已有大量討論,惟筆者仍認為,值得於新年伊始的時候重溫一番,好讓自己的思緒澄明清晰,不受謊言鬼話所蠱惑。


保釋條件嚴厲仍有漏洞


黎智英涉及的乃《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三年起步,最重可被判處無期徒刑。大家必須注意,容許黎智英保釋的法官李運騰,當日批准黎智英保釋時,同時列出多項條件,包括要對方交出全部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另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三次。


此外,黎智英還需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的行動,包括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不得在紙本或網上發布貼文、評論和訊息。


政客可任意探望


以上的保釋條件,明顯就是由黎智英一方提出,李運騰衡量後,認為已經滿足《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的要求。有關法例列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


那麼,李運騰接受並批出多項嚴格的保釋條件,是否代表黎智英就完全沒有可能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事實是,黎智英保釋在家期間,先後有多名政界人士前赴其位於何文田的大宅聚會,這批人絕不是「善男信女」,大部分都在香港政界有一定影響力,而且幾乎可以肯定和外國政界有聯繫。這批人頻密到訪黎智英大宅,彼此商討過甚麼,外界當然無從得悉,但亦正因如此,自然亦無從排除疑犯「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可能,這一點明顯是保釋的漏洞之一。


兒子同因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


更重要的,請大家別忘記,黎智英的次子黎耀恩,早前亦因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捕。就算法庭可以阻止其他「外人」在黎智英保釋期間跟其會面,總也不能阻止黎智英跟兒子見面吧?在此情況下,能「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機會豈非更微?


關於黎智英申請保釋一事,可議之處仍有不少。簡單總括而言,以黎智英的財力、人脈和跟當今世界上唯一超級大國 - 美國的關係,相信法官根本不可能有充足理由相信此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甚至連確保黎智英不會以「能人所不能」的方式棄保潛逃亦不可能。法庭一般不會充許謀殺案被告保釋,最大理由不是因為疑犯有可能再殺人,而是由於判罪極重,疑犯潛逃誘因非常大。同理,《港區國安法》的最高判刑同樣是終身監禁,在已有一定表面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實不宜批出保釋申請。


原文轉載自《AM730》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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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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