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基本法適應性 港進新政治內循環
擴大基本法適應性 港進新政治內循環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 黃永

 

今年《施政報告》宣讀的日子有十分強烈的象徵意義:一年前的11月25日,泛民在慶祝區議會選舉在破紀錄投票率下的空前大捷;反高潮的是,一年後之今天,泛民已從立法會總辭。

 

同一時間,世界也在大變。就以上星期為例,政治層面的「外循環」亦很微妙:美國現任總統千方百計阻撓權力交接,愈拖愈慢只求攬炒;中國則在數天內接連完成史無前例的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緊接BRICS與APEC高峰會,猶如表演國際關係乾坤大挪移。

 

在上述政治外循環的板塊挪移之際,國務院在DQ 4的決定後、特首宣讀《施政報告》前,於上周二(17日)安插了一場「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重點演講,肯定是刻意選擇的一個特定時機,意味着施政報告發表後,香港本地政治格局將進入一個新的「政治內循環」。

 

或者,我們需要先回顧過去23年,本港政治舊有的「內循環」(internal spiral)到底是甚麼模樣:特區政治運行背後,一直有個對立的陰陽兩極。陰與陽的中心點,分別是「23條」和「雙普選」:前者被輿論不斷連繫到恐懼,故謂之陰;後者則被塑造成所有政治問題的答案,故謂之陽。

 

至於其他民生的議題,皆屬於枝節,因為黨派之間的立場差異不會太大,主要受界別的利益左右,並且往往能夠透過立法會的功能組別來協調。

 

爭普選「永續輪迴」 23條無限封印

 

而根據香港現狀,這個內循環基本上是一個「惡性循環」,甚或可視為「內鬥循環」:泛民不斷爭取所謂「真」的普選,但何謂之「真」卻任由他們定義,並沒有實際共識,例如「公民提名」從最初諮詢時被認為「最好可以有」,到投票前變成「必不可少」,結果令爭取普選的這個過程「永續輪迴」。

 

同一時間,「23條立法」卻成為香港永遠的夢魘,每一位特首就算想提出諮詢,也必須審時度勢(曾蔭權甚至在施政報告宣布「任內不會啟動」立法程序);而建制派口裏縱使說「支持」,實質上卻怕輿情反彈,影響自己選情,也就間接把23條「無限封印」。

 

如今,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11月17日的發言,可算是正式宣布舊有的政治內循環已消散,成為歷史。他作總結時說:「又重彈的一些陳詞濫調,甚麼最黑暗的一天啦、一國兩制已死啦、法治已死啦等等,我們已聽得很多了,就讓這些詛咒成為香港和國際上一些人自我打臉的歷史紀錄吧,讓這些噪音成為香港在變局中開新局的背景音樂吧!」最後一句用廣東話的說法,就是「當你唱歌」,即不再重視過往那種不斷重複的反對聲音。

 

那麼,以上所謂的「開新局」,又是怎樣的一個政治格局呢?張曉明在致辭的主體部分提出了兩大重點:

 

認同佔中反修例 參選可被DQ

 

就香港過去出現的所有政治問題,國務院的綜合結論是:「反思香港回歸以來出現的許多問題,說到底都與對一國兩制方針理解和貫徹不全面不準確有關。」

 

而當中重點,在於「特別是以逼迫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回8•31決定為主要訴求的非法『佔中』事件,和以反對向內地移交逃犯為發端的『修例風波』,都是以毫無底綫的行為方式搞對抗,並演變成社會動亂,對一國兩製造成了嚴重傷害」。

 

換言之,「佔中」和「反修例」已被視為一個整體、一場持續的政治運動,並跟其他形式的反對行為作區別(因為已超越了中央底綫)。反過來看,任何認同「佔中」和「反修例」的從政者,在新的政治格局中,原則上屬於無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乃至可被視為不認同一國兩制,將來在參選時亦可被DQ(取消資格)。

 

至於為23條立法,由於已有《港區國安法》,所以「封印」被解除,不再在新一輪的政治循環之內。

 

套用上述特區政治「陰陽兩極論」,張曉明的那句說話,實質上既有陰亦有陽:一方面訂明「佔中」和「反修例」破壞一國兩制及危害國家安全(陰),另一方面亦重申了人大8•31決定是「政改底綫」(陽)--也就是警告泛民不得繼續欺騙選民:不接受8•31決議的話,香港就不會有普選,同時提醒任何希望達致普選的從政者,想重新啟動良性政治循環,即先普選特首再普選立法會,亦只能以「接受8•31框架」為起點。

 

另一個政治新循環,則在司法方面。張曉明指出,要「把基本法當作一部『活的法律』,通過立法解釋等辦法,放大基本法的適應性。」同一段內,他也有提到前終審法院大法官烈顯倫呼籲進行司法改革。

 

釋法強化中央管治 續司法改革

 

留意烈顯倫在文章中,特別提醒「處於司法覆核案件前綫的高等法院法官」必須意識到:「每次試圖應用基本法,都有可能會對香港的高度自治造成衝擊,因為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不在香港法院,而在北京手中。」把這一句結合張曉明「通過立法解釋等辦法」的說法,則展現了另一個新政治循環,就是今後但凡有香港法官提到基本法條文的話,人大幾乎必定會藉此機會作出決定、乃至釋法,以強化中央的全面管治權。

 

也就是說,特區的法官若嘗試利用判詞來牽動基本法內的某些概念,人大必定不會放過機會,藉此擴大基本法的「適應性」,以加快香港與內地融合--特區法官藉基本法出手愈多,這個過程只會愈快。

 

而這個「新循環」,正是為了持續推行司法改革,直至香港的法官在裁決時,其基本方針以符合國家主權、國家利益,深化一國兩制實踐(包括如何看待「佔中」和「反修例」運動的本質)作主軸為止。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20年11月24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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