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美麗的誤會
不美麗的誤會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最近接受媒體訪問,談《國安法》、談港獨、談暴力、盡訴心情。相信很多人聽後都有點如夢初醒的感覺,原來他是這樣想的,以前倒是冤枉了他。

 

很多人以為李柱銘是反對派的大老,示威抗議都是走在前面牽頭,而反對派中很多人亦在鼓吹港獨,他自然反對為國家安全立法。錯了,原來他一向愛國,認為應該按《基本法》第23條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只不過,他的支持裏面,加入了一條堂皇冠冕、沒人可以挑剔的但書,「若不違反人權」。

 

法例當然不能違反人權,只是由誰決定法例有沒有違反人權?是不是反對派說了算?若是,便難怪任何遏止縱火堵路、打殺異見人士等暴行的執法工作,都一體被打成違反人權了。

 

特區政府在2003年提出23條立法,因為大多市民反對,自由黨臨陣倒戈而告吹。儘管當年的法例一再放寬,即使現在實施,也管不了鼓吹分裂國家的行為,李柱銘當時依然認為那淡如開水的草案牴觸三個自由,包括結社、言論、宗教自由,現在說支持本地立法處理分裂國家行為,似乎跟大家開玩笑的意味很濃。所謂支持23條立法,原來就是這樣一回事。

 

身為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對當年23條立法失敗有獨特的見解。他表示,特區政府及建制派應要負上這個責任,因為他們是多數黨,在立法會有足夠票數通過法案,不能怪在野黨反對。他是不是在告訴我們,政府當年其實不應該撤回法案,強行投票通過便了?

 

李柱銘說一向反對暴力,不支持年輕人搞港獨。社會過去一年被暴力打個稀巴爛,有人被打死、被火燒,有人被打到殘廢,李柱銘身為反對派領袖,自命「和理非」分子,有沒有站出來阻止、譴責或勸止暴力發生?

 

李柱銘或許覺得他沒有責任指出年輕人不是。他說年輕人認為「和理非」做不到事,不會聽「和理非」的聲音,管不了,也不去管,這便叫反對暴力?父親知道孩子吸毒,老師知道學生逃學,可不可以說反正他不會聽我的話,繼續吧?

 

李柱銘不支持年輕人搞獨立分裂國家,原來跟國家統一和民族大義的對錯扯不上關係,不是不應該做,只是相信年輕人做不來。他說,「對手是共產黨,如果你不用和平的方法,武力對武力,你怎麼能和他拚?不用出動解放軍,如果警察用真槍實彈,也會全都死掉,用武力根本沒有可能。」

 

李柱銘接受訪問時回憶說,《聯合聲明》出現前,曾向北京的港澳辦官員提出討論香港獨立的可能性,但當面被拒絕。

 

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香港人,這一切究竟是個不美麗的誤會,還是誤以為曾經誤會?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6月13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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