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終撥雲見日
「港版國安法」終撥雲見日

5月底第13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審議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社會各界熱烈討論,外國插手干預風起雲湧,甚至上升到中美角力的層面。但為香港引入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是否真如反對派形容似「洪水猛獸」?我們首先要問「港版國安法」緣何產生?

 

維護國安 屬憲制責任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條文,但由於種種阻力,回歸多年仍未成功,關乎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一直未能填補。近年經歷了非法「佔中」、旺角暴亂及反修例風波,「港獨」分子打着英美國旗、龍獅旗招搖過市,消耗盡了國家的信任,令國家感覺到主權和安全受到威脅,可以說是到了忍無可忍、退無可退的階段,只得由人大提出「港版國安法」力挽狂瀾。

 

「港版國安法」草案全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會採取必要措施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香港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會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特首應當就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等定期向中央報告;人大常委會會制定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

 

「港版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2項、第14項、第16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人大常委會討論並擬定草案,在人大會議得到通過,不久將經過《基本法》第18條第2款落實到《基本法》附件三,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憲。不需要經過香港立法會討論,避免了別有用心人士的阻礙。

 

令人驚訝的是,被反對派視為「洪水猛獸」一般的條文提出後,他們的網站、傳統傳媒、網媒、各社交網平台的賬號竟不見號召「反抗」行動。雖然之前的數次號召也不甚成功,「和你lunch」之類目標為「遍地開花」的活動只有零星幾人參與,但對國安法如此冷淡反應實在不似反對派作風,是在等美國「金主」的指示嗎?很顯然美國目前自顧不暇,特朗普在疫情和暴亂雙重夾擊下根本沒有時間、精力分給香港。

 

雖然「港版國安法」宣布之後,特朗普聲稱要以強硬措施制裁香港,但其實際講話並無具體內容,通篇「研究如何做」,很明顯只是美國試探中央反應的伎倆。

 

進一步說,美國威脅制裁香港的各項措施有實施的可能性嗎?相信大家對特朗普控訴美國對華貿易逆差巨大記憶猶新,與內地「一水之隔」的香港卻是極少數美國能「賺回」的地區,2018年美國對港貿易順差為334億美元,是全球最多,且如此高水平的順差已保持多年。

 

國家決心 不可低估

 

特朗普作為精明商人,是否會因政治因素傷害商業利益,放棄一個如此豐厚的「水喉」呢?美國香港總商會形容「港版國安法」宣布之日是「悲傷的日子」,恐怕是因為美國商人的利益即將受到損害而悲傷吧?其他國家反應又如何?英國宣布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在英國逗留的限效期由6個月延長到12個月,意義何在?澳洲在中國制裁其牛肉和大麥出口之後,噤若寒蟬;只有加拿大仍在緊跟美國,利用孟晚舟做文章。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為何香港例外?國家做好「港版國安法」的決心不容低估,不存在立一條「冇牙老虎」的法律甚或撤回,相信反對派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人大副委員長宣讀草案結束時,在場500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掌聲雷動,足以說明民心所向及舉國決心。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6月6日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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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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