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3招拖延內會 阻港人治港
泛民3招拖延內會 阻港人治港

本文作者為言論自由行行政總裁黃永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委會)自去年至今一共開了15次會議,卻仍然未選出該委員會的主席。負責主持內委會主席選舉的郭榮鏗,上星期開記者會回應港澳辦和中聯辦的點名批評——他堅稱自己完全跟循《議事規則》,更強調李慧琼過往主持會議的手法才有問題。

 

藉立會外設水馬 狙擊陳維安

 

換言之,根據郭榮鏗(以至一直沒有跟他割席的泛民)的說法,現在「開15次會也選不到主席」不單完全沒有問題,更不應該被定義為「問題」:因為立法會會議就是要像郭榮鏗這樣開的,所以他不應遭受任何批評,遑論「兩辦」的指指點點。

 

實情當然不是這樣。所謂鐵證如山,是立法會內委會的視像會議紀錄:根據自去年10月到上周五的全部立法會視頻,可清楚看出,泛民一直拖延內委會選主席,其間用上3個不同原因,且此一時彼一時,相當混亂。現嘗試歸納為以下3個階段——

 

第1階段(去年10月至12月):狙擊陳維安——泛民因為立法會外圍設置「水馬」,要求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交代「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的職權範圍,特別是他如何和警方協調,以釐清立法會大樓的保安安排。但由於行管會須閉門進行,會議內容要保密,陳維安在徵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意見後,決定不出席。泛民議員因此不斷在會上批評陳維安「失蹤」,令內會主席選舉就這樣拖了3個月。

 

為何不可以先選了內委會主席,才討論立法會大樓的保安問題?泛民的理由是因為「內委會主席將會成為行管會副主席」,故必須釐清其職權範圍云云。這自然是拖延的藉口:因為內委會主席擔當行管會副主席的安排絕非新鮮事,無奈主持選舉的郭榮鏗認同有需要,時間便就此流逝。

 

非常手段反國歌法 已屬失職

 

第2階段(今年1月至3月):反《國歌法》——拖至今年1月9日,由於政府建議增加4星期產假的《僱傭條例》修訂將會落空,泛民以陳淑莊為代表才願意和盤托出:「內委會一路選不到正副主席,是因為見到政府的《國歌法》正蠢蠢欲動交付處理。」

 

原則上,一條已放進《基本法》附件3、並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結的草案,議員有「憲制責任」讓其通過,否則就是既不尊重、也不遵守《基本法》和議會的既定立法程序。現在泛民議員卻公開承認,自己以「非常手段」不讓條例通過,這行為本身已屬「失職」。

 

虛稱報復建制 「霸佔」主席席位

 

第3階段(由上星期開始):報復建制「霸道」——也許是因為郭榮鏗被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陳淑莊上周五在內委會又說另一拖延「理由」:她批評建制去年10月聲言要「霸佔」立法會內所有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席位,於是「大家咪玩囉!」

 

這個理由更是無稽:現實是自去年10月會期開始,「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和「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已分別由莫乃光和鄺俊宇擔任,難道陳淑莊覺得他們兩位屬於建制派?更遑論有10個「事務委員會」的副主席也已由泛民議員擔任。可見指建制強佔「全部」委員會正副主席之說,根本從不成立。

 

泛民拖延選主席的理據如斯薄弱,為何建制在這半年間沒有阻止?不是已修改《議事規則》了嗎?實情是建制在去年還會花時間與力氣跟泛民爭辯,但逐漸發現自己反駁越多,反而越花時間,加上郭榮鏗從來不介意持續不斷地辯論,亦不會利用作為主持的權力,精簡討論,以求選出內委會主席。

 

在意識到自己「被利用」作拖延手段下,建制派議員自去年年底已甚少發言,務求各項議程盡快完結,便可開始選舉。

 

可惜事與願違,郭榮鏗仍讓議員不斷發言,遲遲未選主席。

 

當然,目前建制泛民雙方駁火,毫無懸念乃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的前哨戰。而公民黨已率先在上月召開記者會提出宣言:一旦泛民成功爭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即:35+),便會以「全面癱瘓議會運作」,作為政治抗爭手段。

 

冀爭取35+席位 癱瘓立會運作

 

宣言公布了近一個月,以民主黨為首的一眾泛民政團,統統沒有跟公民黨建議劃清界綫——故「泛民35+即議會全癱」,根本就是用來整合全體泛民的選舉主題;至於「郭榮鏗開會方程式」,則是泛民取得過半數議席後,可怎樣「癱瘓全部會議」的具體公眾示範。固然,選民從變天只短短4個月的區議會,各區開會都持續對罵,不斷推倒卻毫無建樹,或已看到立法會將變成怎樣。

 

為甚麼港澳辦及中聯辦最近要回應?這是否構成干預?注意「港人治港」作為《基本法》大原則,事涉國策與國家體制,影響深遠而不止單一選舉:概念上,泛民是香港人,而立法會運作則關乎「治港」——因此泛民打算「癱瘓整個立法會」一切會議運作,這手段基本上是令「港人不能治港」——公然承諾要令議會完全停擺,並不惜破壞「港人治港」的參選人,概念上如同呼籲:「選我,從而讓我令所有當選者均無法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

 

兩辦有言在先 參選資格更清晰

 

承諾自己不會履行承諾,已經夠離譜,還承諾不讓其他議員履行承諾?訂定參選資格,也總得根據基本邏輯來運作罷。何況時序上的客觀事實,乃公民黨提出透過立法會選舉破壞「港人治港」在先,接着泛民一直沒有澄清或割席,然後才是港澳辦和中聯辦才就「港人治港將被破壞」作回應。

 

如今官方既有言在先,他日斷定任何一位參選人是否合資格參選,結論自然更清晰;至於選民的眼睛有多雪亮,則在乎他們是否願意走出網絡回音室,接受客觀事實。

 

原文轉載自《經濟通》 2020年4月20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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