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必須交代與暴徒關係
民陣必須交代與暴徒關係

本文作者為香江智匯秘書長   顧敏康

 

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是香港反對派政黨和組織的聯合體。截止2019年6月,參與民陣的團體數目達48個。在一個多元和民主的社會,民陣作為反對派團體的聯合體,倘若正常、合法行使集會、遊行和批評政府的權利,本無可非議。問題是,民陣在此次修例風波中,多次組織所謂「和理非」的遊行集會,而每次均伴隨着暴力違法犯罪,令人不得不懷疑其與暴徒之間的關係。對此,民陣欠公眾一個交代。

 

據資料顯示,從今年6月9日起至今,民陣發起的最少9次遊行,每次遊行之後均發生打砸搶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動盪。6月9日當晚的暴力衝擊,6月12日、6月16日的一系列暴力行動,乃至7月1日以及7月21日的遊行,更出現暴力衝擊並佔領立法會,以及暴力衝擊中聯辦、侮辱國徽的行動。而今年元旦發起的遊行更是有過之而不及,期間多家商戶被破壞,其中位於灣仔軒尼詩道的中國人壽大廈大堂及Pacific Coffee咖啡店遭示威者破壞,玻璃門被打爛,碎片散落一地。灣仔有中資銀行分行遭破壞。中環滙豐銀行總行外,有銅獅像被示威者噴紅漆及貼上抗議標語,最後遭焚燒。軒尼詩道滙豐銀行理財易中心,玻璃外牆亦被示威者打至碎裂,部分提款機、支票機遭拆開,熒幕被打爛。

 

如果僅僅是一次,可能屬於巧合;如果次次如此,則不得不令人懷疑民陣與暴徒的關係。更何況,民陣的旗幟和口號與暴徒們是基本一致的,令人不得不懷疑他們有可能在共同的理念下實施分工行為。

 

網上已經有作者一針見血指出:暴徒們已經將民陣遊行作為掩護他們實施暴力活動的保護傘,破壞行為甚至直接就在民陣遊行之中進行。民陣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對此不僅熟視無睹,而且還在光天化日之下為暴徒們讓道、喝采、協助傳送雨傘等物資資源;民陣更通過包圍員警、指罵員警,並用所謂的「和理非集會」的身份保護暴徒。如果這是事實,那麼從刑法理論上講,這種分工配合就可能與刑法上的「共犯」之說相關聯了。

 

受《社團條例》規管

 

筆者雖然暫且無法確定民陣是以何種形式(如公司或社團)成立和運作的。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民陣作為事實上的「本地社團」,其所作所為是必然要受《社團條例》規管的。《社團條例》第八條是關於「禁止社團的運作」的規定:(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如果民陣與暴徒脫不了干係,那麼民陣就要負上相應法律責任。因為伴隨民陣遊行而發生的暴力犯罪已經對香港的公共安全造成現實的危害;已經對香港廣大民眾的權利及自由造成現實的危害。

 

民陣欠公眾一個交代,政府也有責任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之規定立即展開調查,並採取相應的行動。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20年1月18日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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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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