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選舉與持械行劫
公平選舉與持械行劫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在上周六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中,解釋了在下月24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可能面對的一些風險,並認為政府在制度內已經有應對的措施,而最惹人注意的一句,是就算有任何突發事件,政府都在《區議會條例》內有辦法處理,或是取消,或是押後,所以不需、也不會透過《緊急法》去處理有關情况。

 

聶德權回應了一部分香港市民的關注,就是不會引用緊急法去處理有關情况,但聶只是回應了一半,區議會選舉會否如期下月24日舉行,則未有正面回應。而近月也有愈來愈多的議論,鑑於目前社會出現種種的暴力情况,選舉能否如期舉行?而選舉又是否可以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進行?

 

對此,個人首先表態,個人是絕對支持如期在下月24日進行區議會選舉。無論是押後還是取消,都不可取。換句話說,政府以及社會團體人士都應盡其所能,爭取區議會選舉如期進行。

 

回到聶德權的解釋,其實只是對目前制度安排作出法律上的闡述,其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就算取消或押後區議會選舉,也不必用到緊急法」。這個法律情况其實也很簡單,因為《基本法》第97和98條已經清楚列明,區域組織不屬政權性組織,組成由法律規定,所以立法會已經有權力去處理,押後區議會選舉,是已有法律規定。如果萬一在押後選舉之後,仍然無法在下年1月1日之前選出足額的區議員,那就由政府在區議會條例的框架內提出修訂,交由立法會通過並解決。當然,這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解決辦法,如果立法會無法通過政府的修訂,那區議會議席就會懸空。那席位懸空,也是現行制度和法例的一種可能結果。但無論如何,聶的立場是,會以現行法例去處理區議會選舉,不會動用緊急法。

 

正如前述,現行法例只是提供一套手段去解決有可能出現的問題,但前提是立法會可以通過政府的修訂。然而經過《逃犯條例》修訂事件,我們已經不能視此為必然。「不能視此為必然」也反映出一個事實,就是目前香港的制度,是何等脆弱!

 

押後和取消區議會選舉會帶來大量不確定的後果,也可能會衍生更多、更複雜的問題,那就是由立法會內作為起點,一路延伸到社會上的衝突。對於由《逃犯條例》修訂所引起的社會動亂,尚不知何時可以平息。節外生枝,再來一個牽連更廣、而且是百分百和政治相關的選舉議題,那恐怕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並不是明智的選擇。如果只是押後14天,在目前的客觀現實情况,區區兩周,完全看不到情况可以大幅度改善的可能。如果直接取消,並交由立法會再去討論,那不過是為目前的亂局澆上更多的助燃劑!

 

合理的做法,是堅定去維持下月的區議會選舉如期舉行,對於政府而言,這是理所當然的最佳選擇。因為為官者,一定是傾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在他們的心裏,誰得誰失,誰勝誰負,並不是他們的考慮。做了就是交差,再有不滿,可以進行選舉呈請,那又是司法部門的事了。

 

對於建制派而言,參與今次選舉,已經不是可以用「迎難而上」來形容。民調結果已經不是什麼秘密,經過4個月的折騰,建制派選情落後,大概都是人所共知。但民意落後尚且不是最大問題,違法的攻擊讓建制派的選舉工作舉步維艱,參選人被針對、恐嚇,甚至攻擊,已經造成不公平的情况,正因如此,才有一些社會意見,認為選舉應該押後,在平靜的政治環境之下才再舉行。

 

對於反對派政黨而言,他們當然是夢寐以求去收割過去4個月動亂的成果,他們期望可以在拉開戰幔的區議會選舉中大獲全勝,任何阻止他們收割成果的攔路石都會除之而後快。所以反對派的喉舌已經紛紛表態,責成政府要如期舉行選舉,也要求那些「勇武派」收兵。

 

政府的態度已經很明確,也是預料之中,所以關鍵只是勇武派的取捨。如果他們仍然是勇武掛帥,再度烈火街頭,在平日的情况,已經是步步驚心,在選舉投票日,涉及300萬選民、數以百計的投票站,那豈是一個「亂」字了得。

 

反對派應要求勇武派收兵

 

反對派政黨,也可能推說,他們管不了勇武,那就算管不了,也應該表個態吧。為了公平選舉,他們應該要求勇武馬上收兵,勇武不收兵,就要正式割席。如果不割席,那泛民和勇武就是兄弟一道而行,大哥出馬選舉,小弟勇武當前,以拆招牌、毁宣傳、擲燃燒彈、放消防喉等手段去打擊競選對手和威嚇他們的支持者,這叫做選舉?這和持械行劫有什麼分別?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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