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建公屋
收回土地建公屋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近月大家都關注香港暴力示威的最新發展,但有一則消息也很值得香港人關注,就是上月房委會預料二○二○/二一年的公屋建設量,由早前預測的一萬兩千多伙,急跌至六千一百伙。總括來說,未來五年的公營房屋落成量只有約十萬伙,與原定目標比較尚欠超過五萬伙。上一屆政府上任之初已經大談覓地建屋,到今屆政府的任期已過半,覓地建屋雖則並非完全沒有做,但始終是「講多過做」。市民期望的不僅是政府承諾一個建屋數字,而是講到做到,三年上樓。

 

執行不力 連年建屋「走數」

 

其實,政府定下建屋目標,的確是良好意願;但連年建屋「走數」則必須深究背後的原因,每次都以一句「土地不足」來自圓其說,便實在說不過去了。政府為了長遠解決土地問題,有興建人工島的構思。有長遠方案是值得支持的,但短期方案同樣重要。令很多市民不解的就是明明香港還未「地盡其用」,何以政府短期建屋會遇上這麼大的困難,而導致要連年「走數」呢?其實政府早已具備政策工具,就是《收回土地條例》。條例賦予政府收回土地的權力,並明文只要合乎公眾利益,禁止任何人因收地而招致的損失向政府採取法律行動,絕對是一項強而有力的工具。但縱使房屋供應長期緊張,自回歸以來僅動用過條例十三次收地建公營房屋。

 

歸根究柢,問題還是出在「執行」二字。筆者希望指出三點意見,供社會各界思考:一,現已規劃作公營房屋用途的土地應立即施工,不得拖延。例如近月九幅改作發展公營房屋的用地被指「歎慢板」,籌劃工作進展緩慢。此事反映出港府的執行力有待加強。二,若然動用條例,事前必須先有一個協商過程,讓業主有充分的機會提出申述,讓業權人的利益得到尊重,並確保能土地能盡快得到發展,減少清場的複雜問題。

 

政府須以「協商」代替「解說」

 

要注意我是說「協商」而不是政府慣常的「解說」,兩者分別在於協商是雙向的溝通,參與者的意見是有可能被採納。三,收回土地,儘管當中可能包括一些發展商的用地,但都只能用來興建公營房屋,以符合法例的公眾利益,不能重新推出拍賣,否則只會引來業權人的訴訟。

 

也許,政府一貫思維會覺得協商很花時間,來來回回不知道要多少次才能向前走一步。但縱觀外國政府的經驗說明,推銷政策最怕因快得慢,寧可以較多的時間進行前期的「拆彈」工作,拆牆鬆綁,讓市民覺得政策出台是政府和市民共同努力的成果,最終才能水到渠成。當然,不同市民有不同的關注,也有不同的持份者,政府可以擔當中間人角色,讓不同持份者互相了解彼此的利益。沒有互信和共識,任何政策都難以推行,這一點政府恐怕已經深刻體會了。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9年9月11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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