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要撤回修例 必先恢復二讀
倘要撤回修例 必先恢復二讀

本文作者為自由行言論行政總裁黃永

 

上周五傍晚,網絡有傳聞指政府宣布會在下個立法年度重啟二讀《逃犯條例》修訂的草案--實情卻是《國歌法》因為不會趕在本立法年度完成三讀,所以要待下個立法年度始恢復二讀:但「二讀」一詞甫出現便被某些人誤會,再演變為假新聞。

 

人人互不信任 謠言滿天飛

 

為免假消息繼續傳開而愈演愈烈,特區政府在翌日(6月29日)還是出了一篇題為《澄清謠言》的新聞稿,重申《逃犯條例》修訂之「相關的立法工作已完全停止,政府沒有推動這條例草案的既定時間表,亦絕對不會貿然重啟這個程序,政府已多次表明條例草案到明年7月立法年度結束時會自動失效」,並對於有人在網上散播失實和誤導的信息,表示深切遺憾。

 

教人深切遺憾的,又何止謠言和假新聞滿天飛?更重要的是以上事件經已說明,在今日高度政治敏感和互不信任(人人也有可能是「鬼」)的社會環境之下,要滿足反修例陣營中堪稱最基本兼最低要求:即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相信亦極為困難,並且要冒上很大的政治風險,隨時不小心說錯一個字、誤解了一句話,也會引發更大規模的示威與衝突。

 

為甚麼看似一個簡單直接的撤回訴求,也好像那麼困難?可以想像,有人會認為只要行政長官公開宣布:「現在我們決定用『撤回』來形容相關的立法工作完全停止」便大功告成--而官員至今仍未有這樣說,肯定只是在拖延敷衍,甚至居心叵測、並未真正放棄,因此現在坊間才會出現上述「政府表明在下個立法年度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的假新聞。

 

然而,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條,要正式撤回一條法案,負責的官員(在這個情況下應該是保安局局長,而非行政長官)只能夠「在立法會開始就該法案進行二讀或三讀的程序時,宣布撤回或押後處理該法案」。

 

換言之,在特區政府尊重立法會和跟循既定規則(即不是特首一個人說了算)的情況下,正正式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便必須包含「恢復二讀」這個程序!

 

但考慮到當上星期提到將會在下個立法年度恢復《國歌法》二讀,也在瞬間被誤會為是「《逃犯條例》恢復二讀」的話,假若官員親口宣布:「《逃犯條例》決定恢復二讀……然後正式撤回」,恐怕許多人聽到頭半句已火起三千丈了罷。可不要忘記,這世上總有不少斷章取義的平台、文章、造圖,以至不求甚解或別有用心的意見領袖和政治人物,「決定恢復二讀」這六個字,亦確實足夠用來炒作以引起軒然大波了。

 

固然,只要我們對絕大部分香港人有信心,並認定市民願意多了解《議事規則》細節,兼不會輕易恐懼,立法會《議事規則》其實早就有列明三個正式撤回法案的條件:

 

依議事規則 撤回須具3條件

 

第一、負責法案的官員需要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

 

第二、負責法案的官員需要透過書面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恢復二讀之預告。

 

第三、致立法會秘書辦事處的書面預告表須述明,即將恢復二讀之目的只得一個:就是為了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也就是說,在恢復二讀之前,官員必須白紙黑字表明:這種以撤回法案為唯一目標的「恢復二讀」根本只是走一趟程序,不存在任何hidden agenda(隱藏目的)--不過經過此役,眾所周知的是相關司局長之解說能力極弱,能不能清楚交代以上三個正式撤回法案的關鍵,以至所說官腔會否遭到扭曲,繼而被無限演繹並讓局勢進一步惡化,在今天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信心均十分薄弱下,亦確是說不定。

 

從解困角度,比較靠譜去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之法,或許是由立法會議員要求內務委員會主席致函保安局局長,邀請官員磋商撤回草案的那封預告之用字與細節,再經贊成和反對修例兩邊陣營的議員,同時向市民說明,程序上必須恢復二讀始能「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待社會各界充分理解相關《議事規則》及流程之後,官員才正式發預告予立法會秘書處,以免社會產生任何不必要誤會與衝突。

 

僅保安局長 可在立會解釋

 

不過,根據《議事規則》第64條來撤回法案,尚有一個明顯缺陷--因為該條第(3)款訂明:負責的官員宣布撤回該法案時,「可就與撤回該法案有關的事宜向立法會發言,但該等發言不容辯論」--意思是只有保安局局長可以就為甚麼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作解釋,並正式紀錄在案,其他贊成或反對的原因,則全部無機會被納入立法會的正式紀錄。皆因相關的法案委員會(bills committee)提早被解散,而議員的建議和批評,則只存在於事務委員會(panels)的零散討論紀錄當中。

 

錢鍾書曾寫過:「矛盾是智慧的代價」--究竟反對修例的議員,會不會為了滿足其支持者的「正式撤回」訴求,甘願只得保安局局長一人發言,而接受自己不會在正式會議紀錄中留下反修例的因由?還是明知《議事規則》第64條如是說,卻繼續以口號方式迫政府撤回修例,卻又遲遲不主動要求內委會主席跟局長磋商,從而真正了結?如何走出矛盾,就要看尊貴議員們,到底認為自己發言並在這段歷史中留下雪泥鴻爪重要、還是服務市民以期盡快達成市民的心願較為重要了。

 

原文轉載自《經濟日報》 2019年7月2日


原圖:中通社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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