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暴徒是法治應有之義
檢控暴徒是法治應有之義

任何不帶偏見之人,只要看過6月12日的公眾示威電視直播,都會意識到示威者明顯分為兩個不同的群體。大多數示威者都只是想表達自己聲音的和平示威者,然而有一群人卻對警察發起暴力襲擊,明顯試圖效仿台灣的「太陽花運動」那樣衝破保護立法會大樓的警戒線,進而佔領大樓。電視直播清楚地顯示,情緒激動的暴民有的手持尖利的長鐵管持續衝擊警戒線,有的則不斷朝警方扔磚塊。大家都能明顯看到受傷的警察臉上流着鮮血。如果在公共場所對執法人員發起猛烈的武力攻擊都不能稱之為暴亂,那該怎麼描述這種血腥混亂的場面?

 

反對派政客反過來批評特區政府,並煽動民眾向政府進一步施壓,以迫使香港警務處處長和行政長官撤回這種暴動的描述,這是極為無恥的行為。

 

正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所指出,警方或行政長官對暴亂的描述不會影響檢控和司法程序。法官會根據法庭上呈現的證據判定相關情景是否符合暴亂的法律定義。因此,行政長官或警務處處長是否撤回他們的描述,都不會影響警方的調查和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況且,警務處處長已明確表示,他的騷亂描述僅針對立法會大樓前發生的醜陋場面。

 

反對派甚至無恥地指責警察對「和平」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假設持尖銳鐵支衝擊警察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紐約,警察會作何反應?我猜警察會毫不猶豫地抽出武器,把攻擊者擊倒。相比之下,香港警察在面對切切實實的嚴重人身安全威脅和為了保護立法會大樓不被入侵時,僅使用催淚瓦斯和橡膠子彈,這是人道且極為克制之舉,也無疑是符合國際警務做法的。

 

更可惡的是,反對派竟然恬不知恥地要求行政長官命令警方釋放所有被指控的暴徒,並使他們免於律政司的檢控。難道他們不知道,若行政長官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她就違反了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基礎),而且可能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這些暴徒所干犯的嚴重傷人和暴動罪都-被拍攝下來,多名警察亦因此遭受嚴重損傷。他們竟然膽敢要求當局赦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果真如此的話,法治和公義何以彰顯在因公受傷的警察上?最重要的是,包括反對派在內的普羅大眾均認同法治乃香港的首要核心價值,而法治精神的其中一個基本原則是檢控權及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因此,任何干預司法系統正常運作的人士,不論貧富貴賤,足以干犯嚴重罪行。

 

就像旺角暴亂中的滋事分子一樣,近日參與示威的暴徒有許多是「港獨」支持者,他們已經被洗腦,誤以為要達到目的就只能訴諸暴力。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嚴懲這班「港獨」分子以儆效尤,藉此震懾一眾「港獨」分子和以暴力手段達到其他目的之不法之徒。

 

6.12 事件當日出現的暴力程度比「佔中」有過之而無不及,原因可能是「佔中」審訊案中的肇事者獲得輕判。若果是次暴亂的滋事分子獲得赦免,我不敢想像下一次的暴力衝突會發生什麼事。

 

然而,為法治帶來極大挑戰的事件,莫過於上周末圍堵警察總部的示威活動。示威者堵塞總部所有出入口,向警員擲雞蛋及毀壞總部前方的一道牆,讓全世界都誤以為香港是個無法無天的亂城!國際社會正密切留意特區政府如何處置這些目無法紀的不法之徒。

 

警方必須在適當的時候果斷執法拘捕主要滋事分子,不僅可以贏得社會的尊重,亦可為近日維持治安而承受巨大輿論壓力的警員振奮士氣。赦免暴徒只會扭曲香港的法治,並且會令年輕人誤以為為求達到目的就必須走上街頭抗爭,肆意破壞社會秩序,以香港的治安作為籌碼胡作非為!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9年6月26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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