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是正與邪的較量
《逃犯條例》修訂是正與邪的較量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


 

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屬堵塞法律漏洞的措施,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具有正當性;正常的刑事司法合作應該是簽訂雙邊的罪犯引渡或移交協議。即便是「一案一移送」特例,政府也考慮多方意見,多次修改以確保公義和人權。

 

但是,反對派不會認同政府任何修改,因為其目的就是阻擾修例,為香港添亂,為自己吸納選票,為洋主子提供攻擊中國的「子彈」。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反對派使出渾身解數誤導民眾,尤其是年輕人,說什麼「修例後人人都可以是逃犯」,難道修例建議中規定的種種保障措施都是虛設?法院在他們眼裏突然不再獨立?

 

「黑衣遊行」是「興奮劑」

 

為了吸引更多人士參加遊行,反對派又請出一批所謂代表「正義」的法律界人士發起「黑衣遊行」,表達對政府修例的所謂「不滿」。不過,從電視畫面看,原來是郭榮鏗、梁家傑之流率領遊行。他們當中部分人為了反修例可以不顧專業誠信,顛倒黑白,抹黑政府修例。他們明知不同司法區域互相引渡或移交罪犯是十分普遍的刑事司法合作,但他們出於對內地司法制度的無知或敵視,為反而反,即便放生重罪在身的逃犯也在所不辭。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表示,內地司法水平不低於國際標準,亦不低於一些與香港已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他所接觸的不少內地檢察官和法官,都受過嚴格的專業訓練,亦以很專業的精神工作。這已經表明:如果法律人士將政治凌駕於法律公義之上,就會失去客觀的法律專業判斷。

 

但是,這些法律人士的「黑衣遊行」無疑為激進分子打了一支「興奮劑」,紛紛開始行動。果然不久,香港在一天之內發生兩宗針對警方的燃燒彈襲擊事件,繼一輛警車凌晨在灣仔警署門外被人投擲燃燒彈後,當日下午跑馬地警署門外亦遭到燃燒彈襲擊,兩宗事件顯然互有關連,目標都是為了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和挑釁執法人員,企圖為反對派發動的6月9日反修例遊行之後的暴動提供示範效應。

 

事實證明,連日來一些激進組織的網頁上已經有「燃燒彈」等字樣的出現。熊熊火光加上反對派的暴力煽惑,已使社會面對嚴峻的治安挑戰,陷入一片惶惑與不安之中。果然,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晚上結束後,部分遊行人士在集會後不肯散去,以響應遊行後「大動作」的號召。凌晨過後,有人搬起或舉起立法會外鐵馬堵塞交通,更有人向警方投擲雜物和衝擊警方防線,有警員因此受傷,血流披面。面對暴徒惡行,警察應當依法加大執法力度,否則會令這些暴徒更加膽大妄為。

 

應當看到,6月9日反修例遊行和隨後的暴力行動,與外部勢力高調並積極介入有很大的關係。據報道,隨着美國國務院粗暴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附和美國外交政策的Google則公然參與反修例遊行。6月9日的Google Map標示反修例遊行的集合地點、時間,並實時更新遊行出發情況,當遊行完結,晚上又鬼祟刪走相關資料。

 

回應民意嚴懲暴徒

 

面對「學生動源」、「香港獨立聯盟」等「港獨」組織宣揚暴力行動,香港政府要積極予以取締。政府已取締「香港民族黨」,但這僅僅是開始,政府應該做更多的取締工作。從「學生動源」和「香港獨立聯盟」此次的組織行為看,很大機會構成香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條之規定之「有組織罪行」的規定。激進組織(包括「港獨」組織)還很可能有後續行動,例如明天的恢復二讀和隨後的三讀,再度發動衝擊。警方理應高度戒備,做好防控工作。

 

6月9日的遊行人數最多只是24萬人,不可能是反對派所虛張聲勢的103萬。從電視畫面看,遊行大致平和,這是不錯的表現。但是,遊行後的暴力行為必須予以譴責和嚴懲。

 

政府修例已經演變成國家層面的問題,是正與邪的較量。誠如有作者指出:美國插手和介入事件,已令修訂《逃犯條例》處於一個無可退讓的境地,修例已經不再是純粹的香港內部事務,已涉及國際與國家層面、國家聲譽、特區政府管治威信。撤回條例,則政府將陷入危機難以管治, 「一國兩制」受到嚴重衝擊。因此,政府退無可退,一定要迎難而上。換句話說,政府可以回應顧慮,增加有法律約束力的額外人權保障聲明書,但不能將修例撤回,否則後患無窮。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19年6月11日


原圖: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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