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時堵截漏洞 敲響公義喪鐘
不及時堵截漏洞 敲響公義喪鐘

自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案後,反對輿論便一直聲稱議案置港人於被任意拘禁、遞解的危機,又稱台灣一方未有要求香港引渡疑犯,並附會修例的背後,帶著逮捕異見者的「陰謀」。諸般煞有介事的論調,不單有深化港人對內地不信任、不理解之嫌,當中更存有不少法律誤區。香港檢控權威、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便對相關論述加以批評,並釐清反對派對修例案的錯誤演繹。


江樂士:卻撤修例者,對內地司法「過份憂慮」


江樂士於電視訪問中直言,提出撤回修例者,是對內地司法「過份憂慮」。他稱,香港的逃犯移交政策中的漏洞,是「有礙執法、不能接受」,有必要採取補救措施。江樂士強調,修例後香港法庭具「把關」作用,又指出在疑犯權利的保障方面,港府保安局「更多走了一步」,例如在特定情況下,要求有關司法管轄區,讓被引渡者可依法獲得法律代表。從此觀之,反對派聲稱港府「別有動機」一說,實站不住腳。


事實上,台灣檢控方亦並非如反對派所說,沒有就引渡「台灣殺人案」疑兇一事,與港府接觸。反而,負責「台灣殺人案」的士林地檢署已指出,在目前情況下,不管香港打算按照甚麼法例或程序,只希望港府「可以回應我們(台灣)司法互助的請求」。此外,地檢署亦表示,台灣「有提逃犯移交」,指無論港府以「甚麼依據、甚麼程序來回應」,台灣「尊重香港政府一些立法權、司法權運作的結果。」觀乎今日《逃犯條例》的修訂,正是香港透過行使立法權,修正逃犯移交政策,並依托司法法庭作審議、「把關」的解決方案。由此推敲,修例符合台灣希望與港合作的務實方向。


談到香港司法,其實在《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下,修例不會削減香港法院的功能、權限,以及港人享有的一切權利。另一方面,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被引渡疑犯有法律代表及答辯權,疑犯亦能於法庭上挑戰相關引渡要求的合法性,以及其政治性質。疑犯也可藉申請「人身保護令」等法令,或是藉司法覆核質疑港府的決定,以拒絕被移交。在這些實在的保障下,部分聲稱法庭是「橡皮圖章」的輿論,明顯誤解了法庭於本地司法制度中的角色。


修例已是「亡羊補牢」


時間在倒數。十月後,假若《逃犯條例》修訂仍未通過,那樣不單於台灣被殺的少女沉冤難雪,香港更會成為甘淪不公、縱容罪犯的城市,為法治公義敲響喪鐘。隨期限一天一天地縮短,死者家屬在飲泣、特區政府亦焦急!


在目前香港移交逃犯的政策下,一個人可在內地或台灣殺了人,然後安然無恙地在香港逗留,在同屬一國的原則下,放之任何一個公義標準,亦是難以接受,在「台灣殺人案」後,此漏洞更已被廣而告之。其實,有港人被謀害後,港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案,只屬「亡羊補牢」。倘繼續蹉跎,只會把存在已久的漏洞再一次昭然告知不法之徒,法律有隙可乘,港人安全何來保障?


作者余唐 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yu.t.205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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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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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少女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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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制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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