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夜凌晨,我們一起經歷的幻象
那夜凌晨,我們一起經歷的幻象

我記得很深刻,那夜凌晨,大家都睡不著,電視機由晚上九點開到夜半,全香港市民見證一場暴動。


我跟一班警察朋友在WhatsApp群組一直交流,義憤填膺,交通警開槍那一幕也是在直播新聞台親眼見證。陸陸續續,有人去睡了,我和一位退休警司是群組裡留守至最夜的人,看直播看到午夜四點,痛心疾首,睡吧,冇眼睇了!


翌晨起來,又趕忙開電視,看到特首宣佈,這是一個場暴亂。


如這不是暴動 怎樣才算暴動?


親眼目睹,加官方認證,用暴亂二字來定性,沒錯了吧?然後,峰迴路轉,三年後,法官告訴我們,這不是暴動。


如果,這不是暴動,請告訴我,怎樣才算暴動?那夜我看的又是什麼?


也許,那是一場街頭奧運,人家擲鐵餅推鉛球,他們掟地磚推鐵馬,還有街頭短跑、馬路中心跨欄⋯⋯暴動?你看錯了,幻覺嚟啫。


又或者,其實他們在拍戲,磚來磚往,血流披面,臨記盡出,都是為了戲劇效果。暴動?幻覺嚟啫。


這天,梁天琦等四人被控的旺角暴動罪罪名不成立,朋友說,應景啊,反正香港已變了樣,醫生食大麻、教授殺老婆,唔爭在多一項,法治衰亡。


做賊要做賊王 作惡要做最惡


四個被告,尤其那夜拿著大聲公指點江山的梁天琦,通通脫罪,惟有一個自稱智力有問題、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中了兩條暴動及襲警罪,即時入獄。由一個智障去孭上所有黑鑊,這個故事教訓大家,做賊就要做賊王,作惡就要做最惡。


忽然覺得,此案是社會一個道德分水嶺,這天之後,我們再不懂分辨黑白、分辨對錯、分清是非,幾百萬對眼睛看到的事實,法官告訴你那是幻覺,那為什麼,朱警司那空中揮舞的幾棍不是幻覺?


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警察朋友都洩氣地說:「解散PTU喇,還學什麽防暴術?反正在香港放火、掟磚、打爆警察頭都不算暴動!」


別給我言中,下次騷亂,執法者定必袖手旁觀。


原文轉載自《HKG報》 2019年3月23日


原圖:《圈傳媒》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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