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 感性開燈 理性關燈
教育事 感性開燈 理性關燈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


小學教師於校內輕生,聞者難過,方圓四周,相關人物,情緒牽動必大,死者家人、校監、校長、教師、學生,以至辦學團體等,都會受到極大影響。媒體再循環高調報道,陰霾更難消散,波幅面積亦會愈推愈大!


香港媒體的主流價值取向,大抵沿襲西風,採訪自由、撰寫自由、報道自由,出街的故事要快、帶出焦點、受眾要多,但很多西方媒體的報道自由,仍然恪守專業的自主與自律,處理槍殺案與自殺案的手法是截然不同,如遇自殺案件,大多十分低調處理,而特別是對校園內的學生、教師自殺案的「報道」,就以不報道為原則,怕的是當報道一出,不少「相關的生者」情感大牽動,對號入座,顧影自憐,後果不堪設想!


報道自殺 應有準則


事實上,國際及本港亦有不少的學術研究與調查,總的調研都有共同的結果,那就是,自殺新聞若然高調處理,在這不幸事件發生的一段時間內,會引起同類不幸事件陸續出現,一而再,再而三!


十多年前,學生輕生成風,筆者曾經在此欄指出,若然媒體把生命價值與生命教育的重要性擱置一旁,硬要用大篇幅的報道、圖文並茂,輕生者是何處墜樓、何處落地,箭嘴清晰有所指示,又添上明言或暗示,寫下要為死者取回公道,尋找「元兇」的批判故事,這樣透過報道的「指示」,將會成為下一個不幸個案故事出現的「指引」,後果危險!過去一段很長的時間,香港媒體對自殺「新聞」的處理有所收斂,是堅守媒體專業分寸的。


但不知何緣,早前教師校園輕生案出現後,紙張媒體乃至電子媒體都高調報道,或許,這與辦學團體的最高話事人,要高調、要公開會見老師們,尋求「真相」,探取教師意見有着互動作用。


從心理學角度看,個人輕生,總的是「生存恐懼,大於死亡恐懼」,箇中原因十分複雜,不能憑表面「證據」就把死因歸納。很不幸的是,是次教師校園輕生案被高調報道之後,過幾天,已有兩名中學生同樣走上輕生的、令人神傷的道路,這與過往歷次傳媒高調報道自殺案出現的後遺症,如出一轍!


也不知何緣,藉着是次教師輕生的不幸事件,有團體提出要檢討校本法團校董會條例的內容,如要增加教師的校董代表議席;亦有意見提出法團校董的校董必須受過培訓才可以擔當校董,否則無法無能力管理學校云云;以及要提出成立諮詢委員會,負責監督教育局有否監督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感性的激發提議,是否能有理性的審議?從教育現場看,校本法團校董條例的制定,主要精神在授權與問責,是以學生為本,專業考慮又要合乎香港獨特的校情與教情而開展。教師代表進入校董會,原意是把教師的意見帶入學校的管理階層,若然一個代表不夠,要多加幾個才可以呢?「民主治校」是否萬靈丹?這與教師輕生的時間相關性究有多大呢?


講醜得好,假設有校長輕生案不幸出現,難道就要多聘幾個校長在學校?從而免其孤獨,並可增加校長的話語權嗎?此外,若要全港學校都必須要接受校董課程培訓才可擔當校董一職,看似亦然,但今天香港學校的校董會組成,除校長及教師校董是受薪之外,其餘都是義工一族,亦是日間事務忙碌一族,硬要必須受訓完畢,才可出任校董的話。筆者看,香港中小學校千多所,立刻出現校董荒,再說要額外成立諮詢會以監督教育局,從教學專業前線看,只會即時想到一句:「架床疊屋,多此一舉」!


濫設監管 架床疊屋


筆者認為,現今教師、校長們遇事投訴的機制並不缺乏,問題是接受投訴者是否情理兼備,不避事處理而已。


當然,投訴者個人權益高舉,有權無責的,更甚的是罔顧學生學習利益的濫投,亦對接受投訴的相關機構要開展工作,構成極大的難題!


任何的輕生事件出現,當前急務必是集合眾多的力量與支援網絡,讓當事者的家屬及緊密相關者,能撫平哀傷,再走向黎明,校園教師輕生案,死者已矣!讓事件交予死因聆訊,再探出最大可能的原因,從而做出積極的建議,這是學校教育持份者要持守的做法!


筆者應約出席兩次電子媒體,探討法團校本條例下的學校管理,不同的場合,表達同樣的意見:「作為學校的最高管理者,校董、校監等,當要有進修學校管理新知識的需要,多入學校與教師溝通亦是好事,而校長連繫一校之成長,更要諸般管理與教學專業的識見都要與日俱進;教師素質決定了學生素質,課程教學之法、社群文化、資訊科技等硬知識要深藏亦要顯露,幫忙學生。


「總之,校園管理、教學專業是千條萬條,但總結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彼此要惜緣,校監、校長、教師、學生與家長們,若然都從心出發,彼此珍惜,那就是各自堅守崗位,各自精采,卻能兼顧對方的最大原動力!亦遠亦近,『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現況,不也就是大家都要惜緣,互相尊重,同舟共濟,香港才能幸福永遠!」


最後,以「教育事,感性開燈,理性關燈」作結。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3月23日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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