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刀斬人,也非緊急?
揮刀斬人,也非緊急?

大概各位都知道,日前油麻地發生了一宗持刀斬人案。疑兇先與超市經理爭執後離去,不久突然持刀闖進超市斬人。警方迅速到場,兩度勸喻疑兇不果,並在他欲再斬受傷經理前,及時開槍制止。事件中,超市經理死裡逃生,鬧市安全得以回復,警員的做法,理應受到肯定。然而,筆者昨日在網上留意到的新聞和評論,卻大多圍繞著當時是否危急到要開槍,或是指責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其中一則訪問「香港人權監察」的報道中,該組織總幹事羅沃啟更稱「開槍是一個懲罰性相當大的行為」,言辭間似以當時「疑兇是否已經對另一人造成威脅」,對當時警員的決定作質疑。


他人性命堪虞 還不能開槍?


筆者真想問一問羅先生,被斬的經理後腦已中兩刀,且在開槍前一刻,疑兇正打算朝經理頭部再斬一刀。此非緊急,莫非要等到受害人身首異處,回天乏術,才叫緊急?再說,由何時起警方開槍制止罪犯行兇施暴,會是「懲罰性」的手段,而非「阻止性」的舉措?監禁或罰款等定罪後的懲教措施,與罪案發生時用作鎮暴的拘捕、開槍等方法,有著莫大的分別!羅沃啟的說法,未免草率不周。


更為諷刺的是,要數當今警察濫權的西方國家,定非美國莫屬,而這個「香港人權監察」組織,卻是以美國民主基金會作其資金來源。一個縱容警方濫殺無辜、針對有色種族的國家,來質疑香港警方開槍拯救生命是否妥當,也可謂奇葩。


人權監察只為反對派服務


不過,有言道「大智若愚」,在受傷經理血流披面的情況下,相信羅沃啟也不會真誠認同那是「非緊急」的反智言論。這一點「愚」,背後是否藏著政治盤算的「智」,實在無從得知。可是,不論是「違法佔中」佔領者對警方的衝擊、新界東北事件中暴徒對立法會的破壞,甚至是「旺角暴亂」中的擲磚暴行等,所謂的「人權監察」,以至是整個反對陣營,所有人似乎都對那些暴行來個「寬大處理」,又紛指警方施催淚彈或朝天開槍的行為不必要。潛逃海外的本土民主前線領袖黃台仰,更說出「不認為擲磚是暴力行為」。暴力和緊急的門檻推到那麼高,警方執法和鎮暴的能力則自然削弱。按此道理,亦難怪會有揮刀斬人也未必緊急的質疑了。



圖片來源: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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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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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呀哇

評論

  • shuyicai58@gmail.com
    shuyicai58@gmail.com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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