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須重視國家憲法日
學校須重視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鄭重地、莊嚴地以立法形式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


從歷史與教育角度看,這是我國法治教育的其中一個轉折點(Turning Point),一個國家與民族的發展,良性的轉捩點愈多,進步就愈大。無疑,定立「國家憲法日」對維護憲法權威性、全力弘揚憲法所衍生的價值、舉國上下落實遵守憲法,產生了巨大的象徵意義,肯定地說,中國決心走上依法治國之路,是義無反顧。


事實上,中華民族向來有重視法規、法治的文化,無規矩不成方圓,唐朝時代已有唐律,再到清朝亦有《大清律例》,但封建社會,終究帝王將相,官僚至上,有法不依,破壞了中國法學的基因,刑不上大夫,積弊頗深;至滿清末期的1908年,制訂了《欽定憲法大綱》,企圖以新法挽回沉疴不能救的腐敗政權。


1912年孫中山先生及其革命夥伴推翻滿清後,當即頒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期望以法制建設國家,遏止北洋軍閥的跋扈,卻是到處碰壁,有法不能張;再至抗日戰爭成功後,國民政府也曾留意憲法的重要性,遂制訂《中華民國憲法》,但歷史指出,滿清晚年至民國政府時期的憲法立法,最終都隨政權墮落,中華大地立憲總是失敗而回!


直至新中國成立後的1954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正式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會議中,獲得通過。其後,因着「文革」的發生,為國家帶來重大的衝擊,憲法的作用曾經被擱置一旁。在那個火紅年代,國家發展既受阻礙,亦造成教育的滯後。


1978年鄧小平倡導改革開放政策,我國再踏上法治之路,可以說,改革開放與法治上軌道是相輔再相成,亦是中國發展的兩根最重要的支柱,缺一不可。1982年12月4日,由當時的全國人大代表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再次公布實施。其後,按時代步伐不同、政治、經濟、社會乃至民生的演進,國家憲法再經歷5次的修訂,直至今年3月為止,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合共有21條。


國家的安全與發展,國民對國家憲法必須認識與珍惜,對「一國兩制」的香港而言,《基本法》包括在國家憲法體例之內,有根有源,大家彼此攜手走上國家憲法的大道之上,這是漫長又極具意義的中華民族復興之旅。最後要問一句,香港學校是否足夠重視「國家憲法日」呢?

本文轉載自《大公報》2018年12月7日

圖片來源: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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