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徵費宜軟硬兼施
廢物徵費宜軟硬兼施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為了應對「垃圾圍城」,政府計畫最快於二零二零年正式實施都市固體廢物徵費,屆時市民必須購買指定垃圾袋來棄置垃圾,違例者將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然而,社會各界都對廢物徵費有意見,原因有二:首先是違法棄置的問題。政府早前實施「四電一腦」回收計畫,因為政策有欠周詳,導致新舊電器不能「無縫銜接」,市民購買新電器後往往要等待指定回收商去回收舊電器。但由於全港只有一家指定回收商,未能及時處理大量回收的需求,「迎新」數天之後才能「送舊」,導致極大的不便。由於香港居住環境擠逼,有人不惜把舊電器違法棄置街上,垃圾圍城尚未解決便先來一個廢電器圍城。「四電一腦」的政策設計如斯粗疏,市民擔心廢物徵費會重蹈覆轍亦不無道理。


長遠而言 改變行為習慣


政府計畫日後實施廢物徵費後,便會減少街上的垃圾筒,以防止市民把家居垃圾棄置其中。然而,此舉無助防止違法棄置。廢物徵費要成功落實,一定要有堅定的執法,才可以確保市容整潔。雖然筆者相信絕大多數港人都奉公守法,但今次徵費的範圍相當廣泛,遍及家家戶戶,若然有小部分人不守法,違法棄置的問題也可能會比想像中嚴重。現在距離徵費尚有兩至三年時間,政府應該把握這段時間做好準備,確保到時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執法。


社會各界的第二個意見是賞罰制度的問題。就目前所知,政策似乎比較偏重以懲罰的方式去規管,反而較少談及以獎勵方式去鼓勵市民減費回收。懲罰難免會產生規避行為。如前所述,由於廢物徵費對社會的影響又深又廣,若只採用懲罰性措施,行政的代價可能相當高昂。獎勵性措施可以為減費回收提供誘因,讓市民樂意自願遵從規則,在政策的推行上阻力會比懲罰措施少。其實,以獎賞優惠來進行促銷在商業活動中很常見,事實證明可以有效改變消費者的行為習慣,相信若用於推動減廢回收同樣奏效。


鼓勵措施 推動減廢回收


現時一些國家都有獎勵措施,例如英國的廢物徵費政策便由懲罰性轉向鼓勵性,當地人如果把舊電器拿去回收,便可於購買新電器時獲得優惠;而本地一些大型連鎖時裝店亦有推行舊衣回收計畫。


其實,政府應該研究和吸收這些寶貴的經驗,把這些經驗普及化,不再限於某些物品。例如政府可以考慮當有人回收廢紙、廢玻璃至某一個數量,便可獲贈水費折扣或扣減差餉。總之,廢物徵費影響每一位市民,如要成功落實,政府便必須想得周詳、做得徹底。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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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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