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加價後減排 公帑埋單
先加價後減排 公帑埋單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港燈和中電早前宣布將會增加電費,此舉令政府尷尬之餘,亦引起公眾不滿。去年政府與兩電達成新的利潤管制協議,把准許利潤回報率由現時9.99%下調至8%。當時,環境局長黃錦星曾公開表示,此舉或可令電費減低5%或以上,當時社會普遍憧憬減電費。可惜,事隔一年,減價突然變成加價,而且中電及港燈預料年均分別加費3.7%及6.2%,無疑是狠摑了黃錦星一巴。
本來,加電費和推出電費補貼並非什麼新鮮事;今次新奇之處,在於要專門動用公帑來為加電費「埋單」。還記得早前財政預算案,很多黨派都有向政府爭取電費補貼,政府卻諸多推搪,說做法不環保、會增加用電。現在因為更換燃氣機組而加電費, 「臨急臨忙」推出總值87 億元的補貼,而且還要議會追加撥款,趕於今個立法年度結束前批出以扺消加幅。局長自摑第二巴之餘,又引伸出第二個問題:到底是補貼市民還是兩電?為什麼非要等到兩電宣布加價才決定補貼?
兩電將減排代價推卸政府和市民
令人沮喪的是,兩電居然以投資新的燃氣發電機組來為加價開脫。減碳減排是社會共同責任,現在兩電的說法無疑是將減排的代價推卸給政府和市民,把投資清潔能源的成本轉嫁給普羅大眾。事實上,約10 台舊式燃煤機組將於2020 至2030 年間退役。也就是說,兩電無論如何都要更換新發電機組。任何生意都要承擔機器折舊,電力公司也不應例外。因此該筆投資並非突如其來的開支,而是應該早有準備,而電費補貼正好讓兩電將折舊轉嫁納稅人。兩電何不也一同承擔減排的責任,暫時不加電費,或加幅小一點,何必二話不說馬上便要將代價轉嫁給公眾呢?
一直以來兩電處於壟斷地位,從事一門可謂必賺的生意,風險比其他公用事業低得多。如此安全的經營環境不是上天掉下來的,而是香港社會所提供的。而所謂企業社會責任,不外乎「取之社會,用之社會」。既然社會為兩電營造了良好的經營環境,兩電便不應像其他企業一樣簡單地以回報股東作為目標,而是把回報社會放在第一位。兩電承諾會為劏房戶提供資助及送電器等,但與公帑87 億元的支出相比可謂九牛一毛。而且,這個87 億很可能只是一個開始,預料未來幾年還會繼續加電費,屆時是否又要政府繼續「泵水」補貼,實為未知之數。
然而,若兩電執意要把清潔空氣的責任推卸給社會,政府又可以怎樣呢?答案:無辦法。因此政府唯有用自己的方法去減低加價對民生的影響,也就是87 億元電費補貼。兩電殺了政府一個措手不及,庫房淪為一個「家底厚的提款機」。也許,政府的底牌早被兩電看穿了,兩電早猜到政府或多或少會「承包」加幅,自己未必要為加電費所產生的任何問題負責。
話說回來,環保難有免費午餐,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能源價格飈升導致成本上漲,這一點筆者也可以理解。但若說因為要投資環保而要額外動用87 億元公帑,這便與伸手向政府拿錢補貼更換發電機組沒有兩樣了。假如私人企業要更換機器,他們也要自掏腰包,市場的競爭未必容許他們隨便加價。也許,兩電認為准許利潤回報率下降,便算是付出了。若然如此,便真是「神邏輯」了。明明只是少賺了錢,就把它說成虧本。最重要是,若然降低准許利潤回報率還要加價,那當初又何苦要「降准」呢?局長做了「大嘥鬼」——嘥了公帑。居然如此糊弄公眾,還望局長和兩電好好反思。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8年7月12日
原圖:港人講地及新華社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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