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判刑的最大訊息就是對暴力零容忍
梁天琦判刑的最大訊息就是對暴力零容忍

 眼看受過良好教育的年輕人入獄,經常是令人傷感的,我也相信很多香港人當知道梁天琦因為前年2月8至9日的旺角暴動案,日前被判入獄6年後,也有相同的感受。然而,我們不應被反對派政客愚弄,他們嘗試將梁天琦形容為香港的英雄,以及因推動民主而被迫害者。他們唯一的目的,是希望招攬更多的「梁天琦」,為他們做「爛頭卒」,而他們自己就無恥地躲在背後,贏盡所謂「民主運動」的美譽。

 

離譜的是,前港督彭定康在判刑後,第一時間在英國當地清晨時份發表意見,走出來譴責今次定罪及判刑。有關行為,只顯示他與本地反對派的親密關係。彭定康聲稱,梁天琦在前殖民地的「公安條例」下被判暴動罪成,批評「此法例現時在政治上,被用來向泛民主派及社運人士作出極端的判刑。」

 

彭定康的評論是十分荒謬的,無論世界各地的法律怎樣為「暴動罪」下定義,任何人用自己的眼睛看看,都可以肯定2016年2月8至9日凌晨時份,在旺角發生的是一場真真正正的暴動。當時有超過500名暴徒,有的在街上縱火,有的向手無寸鐵的交通警察掟磚、木箱及垃圾桶,最後導致超過90名警員受傷。大部份暴徒均戴上口罩,有部份更手持防護盾,顯示事前已有很好的組織及準備。梁天琦自己也承認武力攻擊一名警長,在暴動中踢他及用木板攻擊。彭定康自己也應該十分清楚,英國自1990年起發生14次暴動,我相信他應該曾公開譴責多宗暴動案件。因此,彭定康又怎可能為犯了嚴重暴動罪的梁天琦判刑開脫,描繪成政治逼害?除非他有其他不可告人的動機。案件法官彭寶琴亦已表明其判刑理由,指梁天琦涉及「極之嚴重」的「有組織暴力」,法院絕不會容許任何人以追求社會及政治理想為由訴諸暴力。

 

事實上,梁天琦應為陪審團未能在「煽惑暴動罪」上判其罪成而感到幸運。梁天琦在自辯中,似乎把罪名都推到其同黨黃台仰身上。這跟他想表示自己是有承擔的說法大相逕庭。然而,如果這是真的,今次案中的主犯就是黃台仰,而他已經潛逃了。

 

因此,誰讓這暴動第一主犯逃脫法律制裁?讓我們先回顧一下,在旺暴案發生之後,警方逮捕梁天琦及其他同黨。黃台仰收到風聲後,匿藏在友人家中,當警方搜查其友人的家時,他拒絕開門,警方因此要破門入屋,並在單位找到大量現金及懷疑用以製造炸彈的材料。當黃台仰上庭時,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以黃台仰很可能潛逃為由強烈反對其保釋。這反對在當時情況下十分合理。然而,案件的法官持相反意見,更讓黃台仰以出席一個會議為由離開香港,為他逃脫法律制裁提供極佳的機會。

 

讓我們比較不同國家對保釋申請的處理。例如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案件,他在紐約被控以貪污罪名,儘管他願意支付巨額保證金和人事擔保,其保釋申請卻多次被法官拒絕,現將一直被扣押至年底上庭受審為止。根據英國一項統計顯示,七成被控暴動罪的被告不獲准法庭保釋。但在香港近日的暴動案審訊中,全部被告均獲保釋,當中三人已經潛逃。

 

也許香港應該考慮建立法官的獨立公眾問責制度,與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的國際標準看齊。近日傳媒報道一宗有趣案件,加州高等法院法官佩爾斯基(Aaron Persky)被當地居民投票罷免,全因當地「民間監察法庭組織」(Court Watch)發現,佩爾斯基對女性受害案件往往有輕判的往跡象。最惡劣的一宗案件,是判一名強姦犯囚禁六個月,結果引發公眾極度不滿,最終在投票中免去其職務。

 

與此同時,警方應該盡最大努力尋找黃台仰下落,將他引渡回港。黃台仰應該列入國際刑警的紅色通緝令上,從而要求所有國家尋找其下落,並將他逮捕。現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孟宏偉先生,是中國前公安部副部長,因此可期望國際刑警在這事件上積極合作。同時,警方亦應考慮公開懸賞,向可提供黃台仰藏身資料的公眾發放巨額花紅。


梁天琦判刑發放的訊息今後已經十分清晰:追尋民主或任何崇高理想是可以的,但同時必要守法,任何暴力行為都會是零容忍!


原文刊於《中國日報》2018年6月13日,此中文版由《港人講地》編輯翻譯,內容已獲作者確認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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