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有理想 就可違法?
年輕有理想 就可違法?

英國政治組織「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日前發表報告,以香港有年輕學生領袖及示威者被告上法庭並判刑,指香港司法獨立受威脅,特首林鄭月娥嚴正反駁,直言這些評論不公平及毫無根據。剛巧香港法院近日在審理相關案件,但觀乎法官的判決理據,高舉「公民抗命」的年輕人被判入獄,唯一理由就是不管理想多崇高,也不應也不可違法,重重給「香港觀察」一記耳光!


「香港觀察」公正性成疑


細閱香港觀察的文章,原來統統是「一面之詞」。例如當中以「雙學三人」被判囚為例,稱香港正值危急關頭;但在文章後面提及到香港法治時,竟又說沒足夠資料評估「雙學三人」被捕是否合理合法。連事實也未弄清就詆毀香港法治和法院,這是甚麼道理?


香港終審和高等法院,近日分別審理「雙學三子」的刑期上訴,以及「違佔旺角清場」的刑事藐視法庭案。細看兩案法官所表達的理據,可見「香港觀察」的評論站不住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和另一位法官鄧國楨就指出,羅冠聰等三人所說的「公民抗命」是重要,但即使動機有多「好」都不可過火,案件令保安受傷,明顯涉「暴力」,上訴庭判刑是要為暴力非法集結制定判刑指引。


在刑事藐視法庭案中,法官亦指出包括黃之鋒等眾被告直接阻礙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只有即時監禁才是合適刑罰。換言之,不論甚麼理由,示威者縱有理想,都不應超出法律界綫,以暴力行為作抗爭更是絕不能接受。


年輕、有理想非犯罪藉口


是的,馬道立在庭上也說過,法庭盡量都不把青少年判監;畢竟社會都想給年輕人多些機會,改過自新,可能可以酌情輕判一點,但不代表錯了、做了違法的行為,不須承認錯誤、不須承擔後果。是否判監,可視乎犯錯的嚴重性,若涉暴力或對社會帶來極大滋擾,則另作別論。上述眾法官表達的信息清楚不過,判刑就是要為社會定下行為標準和界綫。貿然將「判刑」視為某種「證據」,而「推論」出香港司法獨立受損,是多麼不負責任的行為,令人懷疑「香港觀察」的動機。


看到年輕人坐牢,誰都不會開心。然而,若然判例可以讓社會大眾明白,表達自由重要、守法也重要;有理想也好、有不滿也好,表達意見,也不可踰越法律界綫,更不應用暴力手段,傷害無辜。法官庭上說話振聾發聵,年輕人切記,即使手執「政治旗幟」,也不應以身試法。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8年1月18日


原圖:澳亞衛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