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共享民宿
開拓共享民宿

每逢假期,喜愛旅遊的香港人都會選擇「出走」一下,逃離平日忙碌的生活節奏。撇開訂住酒店的慣常做法,越來越多人選擇入住當地民宿,迎合這新興熱潮。除了價格相對便宜,民宿的賣點是為旅客提供貼地的生活體驗,更能融入當地的社區和文化。早前,筆者亦受邀與Airbnb代表見面,探討香港發展民宿的可行性及前景。

想在香港偶爾入住民宿,扮陶淵明隱居山林,逃離世俗煩憂? 很可惜,香港並未有已正名的「民宿」,因現時政府未有制定相關的民宿管理條例或發牌機制。平日在離島可見的「度假屋」或「民宿」,甚或「露營車」都被視為「旅館」,均受《旅館業條例》(349章)的規管,申請人須向牌照事務處領取旅館牌照,申請手續繁複及要求繁多嚴格。例如準申請人要先向土地註冊處查閱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確定可作度假屋用途,方可進行申請。

綜觀海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發展民宿旅遊已司空見慣,香港卻仍裹足不前。以台灣為例,台灣當局制定了民宿管理辦法,容許一般市民開辦民宿,並加以規管。普通民宿的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而在原住民地區及離島地區,則容許休閒農場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的規模經營。條例中就民宿經營設備和消防設備的規定作出明確指引,並賦予當地主管機關彈性地處理民宿相關事宜的權限。台灣民宿旅遊帶動了當地旅遊業,價格相對低廉的家庭式民宿,亦給予遊客親切而獨特的鄉土體驗,暢快地扮演一回「當地人」。

其實,香港有不少地方都適合發展民宿。配合本地生態導賞遊及農莊體驗等,相信能有效宣傳保育及推廣獨有的人文風貌,吸引外地及本地遊客,更能推動綠色經濟,增加地區就業機會,為香港帶來長遠的經濟效益。

未來,筆者將會與有關當局商討,希望政府能夠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做法,研究制定本港適用的民宿管理相關法例,容許居民經較簡單審批後,將屋宇改建成民宿旅舍,配合傳統村落圍村文化、歷史古物古蹟、自然生態景觀及特色美食等,推動本地民宿發展。相信這樣,能有效突破現時香港旅遊業的瓶頸,為外國遊客提供有別於觀光購物的新鮮旅遊體驗,亦能讓本地市民於假日忘憂,偶爾歸隱田園,呼吸一口可貴的清新空氣。

原文轉載自《am730》2017年5月4日

原圖:ta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