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義法院
情義法院

兩年前佔中「衝擊廣場」案,涉事被告黃之鋒、周永康等一如所料,只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威水步出法院,用事實告訴大家,衝吧、擲吧、破壞吧,但大前提是要做領袖、做出頭鳥,有人識,你就有神功護體。

這些年,相信很多市民已對法院的某些判決失望、對法治感到絕望,一宗又一宗的社會服務令,一次又一次的無罪釋放,當法律成了操控者的把戲,原來會比一個無法的社會更無天。

從前我相信法官不看情、只閱法,甚至天真地以為法官連報紙都不看,免得判斷受外界的資訊左右,卻原來今日的法官不單有情,還有義。

看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張天雁的判詞:「三人(指被告)均為年輕民主運動領袖,對政治滿腔熱誠……真心相信自己的政治理念而表達訴求,非為自己的利益或傷害他人……三人當時的理念是和平、理性、非暴力……(所以)除了要考慮被告的行為及引致的後果,亦要以寬容態度,了解他們違法背後的動機……年輕人可貴之處是純真,毋須顧及實際利益,但可能較衝動偏激,就如錢幣兩面,有美好一面及缺失一面……鑑於周永康已獲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錄並計劃於九月到英國升學,若判處社會服務令,他實難以履行,考慮他的例外情況,判處緩刑代替。」

看完,你相信這是法院嗎?還信法律是無私嗎?感人啊,我以為我走進了教堂,看了一幕神的寬恕。

最後,只有一問:ISIS及所有恐怖主義行為,同是基於對理念的堅持;綁着炸彈來的,哪個不是純真年輕人?他們一樣不顧利益、一樣較為偏激,以此推論,看來世界也該寬恕他們,對不對?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6年08月17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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