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案彰顯法治 不容「政治化」污名掩飾惡行
 曾健超案彰顯法治 不容「政治化」污名掩飾惡行

「佔中」期間襲警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本周一終於判決。曾健超襲警及拘捕罪成,被判囚5星期。判決大快人心,案件本來暫告段落;但只因當事人政治背景,近日出現一些新變化,頗有烏雲遮日、再起風雲之勢。《蘋果日報》周二「蘋論」,將該案裁決定義為「政治司法化」,聲言判決受到了政治干擾、民粹干擾。筆者震驚,本港司法獨立,若只因案件涉及政治人物,獲判罪成,就被媒體妄下結論指摘政治化,筆者認為,這所謂結論才是真正造成司法不公,最終破壞本港核心基石。

曾健超罪成罪有應得

翻看判詞,曾健超份屬罪有應得。法官對曾健超的判決,無不體現了以事實為依歸,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與政治絲毫無涉。曾健超罪成主要理據,是武力手法侮辱警員,將警員成為「出氣袋」及「代罪羔羊」。這一點上,包括電視台在內的多家媒體都記錄確鑿。如當時報章所述,「曾健超戴上口罩涉嫌向警務人員揮拳,以及站在天橋高處向橋下的警務人員撥淋液體,液體有異味,疑為糞水或尿液。」電視台也拍下詳細畫面。

曾健超上述行徑之惡劣,至今思之仍讓人不寒而慄,豈有脫罪之理?無怪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都說,「被告向一班素未謀面及無辜的警員施襲,更淋撥有異味的不明液體,是對警員的極大侮辱及挑釁,案情近乎向警員吐口水。」更令人氣憤的是,直至此刻,曾健超對罪行無任何悔意。法庭實在沒有理由姑息養奸。難道面對破壞法紀的人士,法庭不應盡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嗎?難道就是因為他是一個政治人物,所有判刑,都可肆無忌憚被扭曲為政治司法化?

劣跡斑斑不容逃避制裁

筆者聽聞曾健超知道判決後,第一時間表示對判決「極失望」。筆者聞此更加失望,違法者何時在本港可以頤指氣使的挑釁法律權威?君不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同在佔中期間被擲動物內臟案,三名被告分別就被判以9至18周。曾健超性質惡劣過上述行為,簡直是輕判,然其尤嫌不足。

曾健超是公民黨成員,並擔任社工多年,筆者本認為其懂得基本的禮儀和承擔。然觀其行為種種,不斷慫恿他人仿效違法,不知其社工專業素養何在?除佔中襲警,2010年高鐵撥款時,曾健超曾戴著頭巾指揮示威者衝擊鐵馬;反國教運動中,曾健超也衝在前面。
面對劣跡斑斑的行徑,曾健超既破壞法律、又不想負責,法律不是紙老虎,社會豈能一忍再忍?

污名施壓是無理取鬧

《蘋果日報》之流,妄想用政治司法化為曾健超開脫,實質根本是污名司法機構判決;進而漂白自己不法行為,這一點真是無理取鬧。筆者尤其擔心,長此下去,難免對司法人員構成壓力。特別是一些政治人物參與違法活動時,用「公民抗命」、「社會正義」為旗號,無形中也會給法官施加道德壓力。「佔中」如是、「旺角暴亂」如是、曾健超襲擊案亦如是。社會要警惕這種道德綁架歪風,司法機構必須公正嚴明,無懼壓力,切實做好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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