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委員會真拖延檢控暴徒
調查委員會真拖延檢控暴徒

年初二凌晨的暴亂震驚全城,民調顯示近九成市民均反對「示威者」使用暴力,惟一眾泛民政客卻先將暴亂事件推卸是政府和特首管治問題,又提出應由法官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甚有轉移視線,為暴徒開脫之嫌。既然當晚暴徒的瘋狂暴力行為已清楚暴露於港人眼前,真的不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就不能調查到事件的來龍去脈?

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利有弊

司法界高人指出,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其實有利也有弊,利當然是可以對某些難以掌握事件真相的重大事故作出針對性調查,如南丫海難及鉛水事件皆如是。然而,其弊就在於在某程度上阻延了刑事調查及檢控程序,所以在是否成立時必須權衡其利弊。

如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會否給暴亂滋事者藉口調查進行中而拖延警方進行刑事檢控、以及拖延起訴程序呢?高人指出,現時香港法庭待審的案件已堆積如山,加上調查委員的調查非用上一年半載不可,待調查報告完成,分分鐘要一兩年後才可對旺角暴徒重新啟動刑事檢控程序。屆時社會會否已淡忘事件?又會否把暴徒繩之於法的行動一再拖延?會否給暴徒更大脫身機會呢?

暴徒行兇真相還不夠清楚嗎?

肇事當晚,旺角歷時10小時的暴亂,700暴徒衝出旺角一帶搗亂,於15處地點撬起路面超過2000件磚塊,縱火點燃22處火頭,掟磚、追打警員、打爛的士、擊裂商戶櫥窗,整個過程、這些畫面,市民大眾均看得一清二楚。這些行為明顯已完全超越法律界線,是不折不扣的暴力行為,事情還不夠清楚明白嗎?

有論者說,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助於釐清事件背後的社會成因,所以政府應該從速成立云云。若是如此,有必要一定要趕在警方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的前頭去做嗎?刻下有什麼事比緝捕暴徒歸案,將真暴徒定罪來得要緊?不可以待警方完成追緝及檢控暴徒之後才去做研究嗎?如果學者有「真‧良心」,亦大可以循社會調研的路去做,給社會參考。

肇事暴徒應盡早繩之於法

旺角暴亂事件的焦點顯然是近乎瘋狂的暴力,對此泛民卻輕輕帶過,而對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一事卻「窮追猛打」,實在令人懷疑是否有心轉移視線、拖延檢控程序,然後玩弄法律手段,令事件像佔中般不了了之,甚至乎是讓肇事者有時間毀滅證據、逃避罪責。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6年2月19日(此為作者原版本)

原圖:dbc、singt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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