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修訂袋住先
版權修訂袋住先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今天進行二讀,記得政府曾就此作多次公眾諮詢,當時業界及網民均認為政府需要建立既能尊重版權持有者的利益,又能保障網絡言論自由的方案。今次的修訂草案,總算回應了業界及網民的部分訴求,並在公平處理及「安全港」的問題上着墨,引入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加強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版權,比現時《版權條例》已作改善。筆者及互聯網專業協會認為,今次修訂是值得「袋住先」的方案,不能就此停步,政府還需要對「安全港」及「公平使用」定義多加詳細討論,以釋公眾疑慮。

不少業界也關心條例中「安全港」的定義,並期望賦予豁免平台服務供應商所有責任。因為現時不少討論網站、網頁寄存服務、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網上服務應用商、印刷公司等只是小本經營,根本欠缺法律專業知識及本錢去回應調查及訴訟。雖說現時修訂已對聯線服務提供者毋須主動監察其服務平台是否有侵權活動,亦可獲「安全港」保護,已比以往有很大改善,可由於不是完全免責,業界仍感擔心可以理解。

雖然修訂中已提及公平處理概念,豁免涉特定範疇的民責及刑責,並就研究及私人研習,批評、評論及新聞報道,教學及公共行政提供公平處理版權豁免。政府所建議的範疇仍見局限,又沒有提及公平使用。由於市民對政府信任度較低,若然條例仍有不足,未能做到「終極目標」,就很可能引起反對聲音。

今次版權法修訂是重要的一步,值得社會支持,同時政府必須隨着新科技的發展而適時檢討及再作修訂,希望未來有更好的方案出台。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5年12月9日

原圖:無線新聞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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