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梁文新:暴徒逍遙法外 沈小民裁決連環出錯不可恕

//區域法院前法官沈小民一個人犯錯,結果令整個司法系統蒙羞,絕對唔能夠原諒!//


法官變身「陪審團」?裁決時竟然無視重要證據?判詞觀點竟然是憑空臆測?這些不是法庭電影、電視劇的橋段,而是區域法院前法官沈小民,在前年處理兩宗灣仔暴動案時犯下的一系列嚴重錯誤,昨日(14日)就遭到上訴法庭頒下的判詞嚴詞批駁。


要理解沈小民錯的有多離譜,首先還是要看看他當時是怎麽判的。今次上訴法庭處理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的上訴,首宗案件涉及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亂,而第二宗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日國慶出現的暴亂,兩案共13名被告均獲判無罪當庭釋放。


沈小民被上訴庭摑了幾巴掌


毋庸置疑,被告是否罪成要視乎很多因素,不是說「輸打贏要」,但箇中關鍵是沈小民在判詞中幾乎都接受了被告的立場,例如:認為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暴亂現場「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而關於各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沈小民當時更稱「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而帶備「豬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護自己」也是「無可厚非」。沈小民的說法,儼如被告們的「代表律師」。


如今,上訴法庭日前頒下的這份判詞,可以說是對沈小民狠狠地摑了幾巴掌。針對沈小民在裁決中稱「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上訴庭批評其說法完全不恰當,是憑空臆測。


對於沈官認為被告不希望被人誤為暴動者才遮蓋容貌,上訴庭更直斥此觀點牽強至極,與現實完全脫節,事實上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者,常會蒙面來壯膽、隱藏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上訴庭又指,沈小民並無掌握案件的全貌,對證據的分析和評估流於偏頗及片面,有些地方更是有違常理,甚至脫離現實;又表明沈官在中段陳詞時不應扮演陪審團的角色,以自己對案情及證據的看法作為裁斷依歸。


還記得兩年多前兩宗案件判決出來之後,社會已是一片嘩然,質疑沈小民是否「黃官」故意「放生」暴徒,但也有一些人試圖替沈小民解釋,認為法官裁決「自有其理由」云云。來到兩年後的今天,不知上訴法庭這份判詞,是否印證了沈小民當日確有故意「放生」之嫌?


一個永遠無法挽回的錯誤


根據判詞,當初被判處無罪的其中9名被告,早已悄悄離港,一直沒有回來,僅剩4名被告仍在港,上訴法庭最終只能無奈地撤銷針對該9名被告的上訴。即是說,沈小民犯下了一個永遠無法挽回的錯誤,而法庭和警方就只能眼睜睜看著這9名被告逍遙法外,再也無計可施了。敢問一句,這樣的結果是否合乎公義嗎?這不就是一個活生生的「警察拉人、法庭放人」例子!


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媒體報道,這位被質疑「放生」暴徒的沈小民,未屆65歲退休年齡,卻早已在2021年10月,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放棄月薪20多萬元豐厚收入及福利,舉家移民英國。如今被告、法官雙雙離開香港,先後踏上離港之路,從客觀上看已經極不尋常。被告和法官「殊途同歸」,到底這是「百年一遇的巧合」,還是共同政治理念下的「心有靈犀」?筆者相信這也是公眾合理的疑問。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相信就是這兩宗案件的最佳總結。說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相信沒有人會有異議,但是鞏固法治、增強外界對法治的信心,絕不是喊喊口號就能成功,也需要各級法官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筆者無意攻擊本港的司法系統,只是希望大家明白,司法是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無論是哪類案件,法官作出每個裁決都絕對不能輕率!沈小民正是一面鏡子,值得各級法官警惕並引以為戒,時時刻刻都要「做好呢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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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0****97
    +85290****97
    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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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棺食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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