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有聲專欄】周潔莹:法官倒戈陷港司法於不義?檢討海外法官制度刻不容緩!

//辭職事件證明海外法官只顧自己利益,甚至喺關鍵時刻倒戈。西方司法並不獨立,仲陷香港司法於不義!//


在英國政府的施壓下,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Robert Reed)與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Hodge),日前宣布辭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職務。經此一役,我們清楚看到英國對待自己當年簽訂的「協議」有多兒戲,這些海外法官把祖家利益放在首位有多自私。而其顛倒是非黑白的信口雌黃背後,是否一種集合了傲慢與偏見,虛偽與自私的「司法霸權」主義呢?


今年,香港將迎來回歸祖國25周年,香港終審法院這套海外非常任法官委任制度是否有需要檢討,實在值得公眾討論。香港回歸祖國後,本港司法制度在《基本法》完整地保留下來,與1997年7月1日前的制度相同。法院須根據適用於香港的法律審理案件,並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與此同時,也容許特區法院聘用外籍法官,這個決定同時涉及歷史因素。因為回歸前香港司法機構有不少外籍法官,這安排既可以保障他們留任,也可對維持司法系統穩定帶來一定的作用。事實上,終審法院自1997年成立以來,英國最高法院的兩名現任法官,一直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這是按照當年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與時任英國上議院大法官的協議作出的安排。


這次法官「辭職」,一方面完全是英國政治抹黑香港、打壓中國的手段,也同時反映了英國對這些協議的輕視。多年來,海外法官對香港司法系統確實有所貢獻,有助培養本地司法人才。但現在國際地緣政治環境日益複雜,既然一些西方國家諸多刁難,香港是否都要有兩手準備重新檢討這個制度呢?


根據《基本法》第82條訂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在這裡使用的字眼是「需要」,而非「必須」,這是否意味著將來「沒有需要」就「不用邀請」呢?由此可見,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委任制度並非鐵板一塊,在《基本法》下的確存在討論空間。正如之前提到,香港已經回歸祖國25年,這25年來,香港其實栽培了不少普通法人才,日後是否可以逐漸減少倚賴這些「外援」多用本地人才呢?


翻查資料,在賀知義和韋彥德離職之後,目前海外非常任法官的人數仍多達10人,與分別僅3名常任法官和4名本地非常任法官的人數,是否不成比例呢?「外援」法官的比例今後是不是有需要下調呢?此次韋彥德和賀知義法官辭職,是基於其英國最高法院正副院長身份,要執行英國政府的政治操作,這說明在外國法院仍然擔任要職的法官,較容易受到行政部門或政治干預。因此,政府將來是否可以研究,委任一些沒有擔任外國政府要職或已退休的海外法官,以免日後引起不必要的政治尷尬?


需要強調的是,香港司法獨立主要是建基於《基本法》訂明的穩固體制之上,即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不設旋轉門制度。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85條明文保障司法獨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所以,香港司法獨立的基礎並非取決於擁有多少個海外法官。


眾所周知,西方國家一直推崇備至其司法制度,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彷彿必須包含其法官才叫做公正和公義,說穿了,潛台詞是否他們西方法官才是「公義」和「公正」?但今次辭職事件正好證明了,每當在關鍵時刻,西方國家、海外法官都只顧自己的利益,甚至在關鍵時刻倒戈。西方司法原來並不獨立,也陷香港司法獨立於不義,可以說是給香港來一記當頭棒喝。


香港回歸祖國25年,今次辭職事件絕對是壞先例。香港的司法制度今後何去何從,必須要有全面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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