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歲男子被指於去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日(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12日再訊以待調查,控方指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其他刊物,明言可能考慮其他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陳詞後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
被告陳浩騫報稱餐飲業服務員,被指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X和 Instagram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等。
據傳媒報道,被告以化名在多個社交平台肆無忌憚上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或相關違法行為的帖文及相片,包括「港獨」口號等,更曾於九龍區多個人流密集的地點,張貼內容圍繞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單張。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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