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賦能】廣東立法放權南沙 深化協同港澳面向世界
【放權賦能】廣東立法放權南沙 深化協同港澳面向世界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上周六(2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已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審議並獲得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南沙條例》共8章58條,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開放合作、城市發展、規則銜接、綜合保障等方面,對南沙深化粵港澳合作作出規劃。


廣州南沙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地理幾何中心,也是粵港澳合作發展的重大平台。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賦予南沙「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定位。為此,廣東省研究制定專門的地方法規。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說,制定條例的主要思路其一是強化放權賦能,其二是強化協同港澳,其三是強化面向世界的特點。


在放權賦能方面,條例提出,按照「能放則放」原則,將省、市有關管理職權依法調整由南沙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支持將南沙行政區域範圍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限,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權限,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調劑建新方案審批權限依法調整由南沙實施。


在協同港澳方面,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南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港澳醫療服務跨境銜接,在符合條件的南沙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服務。支持南沙對重要產學研合作平台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開展不定期的特殊評審,將其在境外的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成果、專業技術貢獻等作為職稱評價依據。


為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條例聚焦科技創新,條例在提出推動實施廣州南沙科學城總體發展規劃,打造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的基礎上,提出支持南沙與港澳及國際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科技聯合創新,共同組織實施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並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方面,條例提出開展跨境科研用的物資正面清單、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制度試點,港澳科研機構因科研、測試、認證檢查所需的產品和樣品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在強化面向世界方面,條例規定支持南沙探索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探索建立與港澳、國際接軌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等。此外,條例還就數據跨境流動、建立全球溯源中心、醫療服務銜接等作了規定,深化與港澳和國際的多領域規則銜接。


條例明確,要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支持南沙加強與港澳在投資和貿易、市場准入、政務服務、法律服務等方面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促進各類要素跨境便捷流動和優化配置,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同時,條例還規定支持南沙探索試行商事登記確認制,探索建立與港澳、國際接軌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推動南沙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市民服務中心,拓展跨境政務服務,建立跨境信用合作機制等。


內地媒體指出,如果說《南沙方案》是推進南沙建設的基礎性文件,《南沙條例》則是強化南沙建設的法治保障。而事實上,省級層面立法支持區域發展對於廣東來說並非首次,《廣東省中新廣州知識城條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深汕深度合作區條例》等都是先例。與橫琴類似,今次《南沙條例》印發的目的性明顯,也是希望釐清南沙發展建設上各方的權責,破除目前南沙發展的各種障礙,充分激活各方能動性。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唐航浩認為,《南沙條例》突出放權賦能方面,明確根據南沙建設發展需要,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最大程度將有關權限依法下放,調整由南沙行使,努力實現「南沙的事南沙辦」。他又指,制定《南沙條例》是貫徹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保障推動南沙高品質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立足放權賦權,賦予南沙更大自主權的實際需求。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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