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英國通過國安法 涵蓋多項限制公民權利措施 列外國干預為刑事罪
【雙重標準】英國通過國安法 涵蓋多項限制公民權利措施 列外國干預為刑事罪

一直惡意抹黑《港區國安法》,甚至威脅要求廢除《港區國安法》的英國,早前便提出了一份涵蓋範圍廣泛的《國家安全法案》,當中更將「外國干預」列作刑事罪,以進一步保護英國的國家安全。這份法案近日完成了最後一道立法程序,正式成為法令。


英國《國家安全法案》包括一系列涵蓋範圍極廣的新罪行,以及多項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而法案擬訂的罪行絕大部分具有域外效力,不論犯案者的國籍或犯案組織的成立地點。而根據新法,「外國干預」首度在英國成為刑事罪。


英國國會自去年5月開始審議這份法案,英國內政部表示,法案首次將「外國干預」列作刑事罪,意味干預投票、言論自由等英國公民基本權利,均屬違法。


根據內政部的說明,《國家安全法案》翻新英國過時的間諜活動相關法規,提供執法單位和情報機關新工具,以利嚇阻、偵察、阻斷來自其他國家日新月異的威脅。


另一項備受關注的是新設的「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美國、澳洲等亦有類似機制,即是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日後必須登記,否則亦屬違法。英國官方也可「點名」特定受外國政權控制的實體,要求該實體登記並揭露其在英國境內從事的活動,範圍同樣不限於政治領域。傳媒及律師等則獲得豁免。


在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方面,包括在緊急情況下無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


英國政府稱,新法旨在提升其他國家對英國執行惡意或敵意活動的難度,包括間諜活動、政治及其他領域的干預、暗殺、破壞基礎設施、假訊息、網路攻擊等。當局更抹黑指,俄羅斯依然對英國安全構成「最迫切威脅」,「中國則從事干預活動,對象包括英國境內不同社群」。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早前在報章撰文分析指,看過英國前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投資法》及《國家安全法案》便應明白到,《港區國安法》與英國國安法相比實是小巫見大巫。《港區國安法》犯罪元素定義嚴謹,針對的只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主義及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但英國國安法針對的,卻是任何「損害國家利益」之行為。何謂「損害國家利益」、程度去到哪裏?法例無可奉告。不但如此,英國國安法更授權政府在未犯罪之前單靠情報便可以把涉嫌有機會犯案者禁錮長達5年,期間不准使用金融服務或任何電子通訊器具,包括手提電話及電腦,「哪條法例定義模糊、涵蓋面過闊、漠視人權,再清楚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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