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2019年淘大衝突期間拖行警員 程式設計師拒捕罪成囚3個半月
【反修例風波】2019年淘大衝突期間拖行警員 程式設計師拒捕罪成囚3個半月

2019年9月14日有愛國人士到淘大商場揮舞國旗及唱國歌,期間與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多人被捕。31歲程式設計師被捕時不斷掙扎,糾纏間拖行警員逾10米,早前被裁定一項項拒捕罪。辯方今早(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形容被告案發前是「無特別瑕疵嘅一個人」,惟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反抗期間,製造其他人襲擊警員的機會,終判其入獄3個半月。


被告范子謙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淘大商場一樓抗拒兩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控方呈上案件時序表說明案件檢控沒有延誤,指本案拘捕了共25人,另有300段閉路電視片段共長逾1000小時,因此需時檢閱。辯方指並非出於控方犯錯或不合理延誤下才要求酌情減刑,重點在是否由被告造成延誤以及有否導致被告蒙受壓力或損失。


辯方提到被告范子謙於2019年11月「踢保」,案發後逾2年半才被控,又因主審裁判官身體抱恙,令案件由去年11月延後近半年才正式開審,被告因本案而被拖延3年半,影響了人生規劃,但仍繼續努力生活,有穩定工作。辯方續指被告背景可說是「無特別瑕疵嘅一個人」,本案中被告初犯,歷時僅數分鐘,更受傷住院一周。


劉官判刑指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不安,處於「尖銳矛盾面」,警員執行職務時遭被告拖行、擊打前臂,被告彎身抱向警員致其失平衡,又試圖搶去警棍,遭制服時不斷抵抗,過程中製造其他人襲擊警員的機會,故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劉官認為控方沒有無理延誤,但本案案發後逾3年才處理,對被告構成壓力,故酌情扣刑2星期,判被告監禁3個月2星期。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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