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網上轉載開槍警資料違禁起底令 黃之鋒認藐視法庭罪判囚3個月
【罪有應得】網上轉載開槍警資料違禁起底令 黃之鋒認藐視法庭罪判囚3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涉在網上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認罪並願意接受懲罰,律政司建議法庭判以月計的監禁,法官高浩文經考慮後決定判處黃之鋒入獄3個月,書面理由將於未來數天頒布。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何卓衡指,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另亦為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黃之鋒於2020年8月在Facebook發帖披露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載「連登」及「香港編年史」網頁連結,內文有涉案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四張相片,其中一張經編輯的相片顯示兩名女兒均持刀,文字標題為:「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寫有各人的個人資料。涉案帖文在兩日內被刪除,但在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作出回應,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附載的連登帖文亦有逾2000人留言,更有留言是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兩名女兒作出性騷擾。


何卓衡指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Facebook粉絲多達50萬人,包含大量有關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涉案帖文連同轉載連結,可廣泛及迅速傳播,而且有關留言內容令人反感,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及藐視法庭屬嚴重事件,須判處阻嚇性處罰。律政司接受黃之鋒早已刪去涉案帖文並及早認罪,力陳律政司雖在2022年11月才向法庭申請許可提告黃之鋒,但並沒有侵害其公平審訊,認為法庭不應因律政司事隔兩年才啟動訴訟程序而輕判,建議判處以月計的即時監禁。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黃雅斌表明,黃之鋒在最早的時間認罪,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他在發帖後兩日內已刪除帖文,亦譴責涉案涉及暴力、性騷擾、種族主義的「連登」帖文留言,希望向開槍警及其家人致歉。黃之鋒作為具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帖文一經發布後便覆水難收,如果一開始遵守法庭命令便不會有是次事件發生,其求情信亦顯示黃之鋒一向關心弱勢社群,是次傷害到開槍警兩名女兒的事件也不符合其一貫性格。


對於律政司拖延申請本案一事,黃雅斌表示涉案連登帖文早於2019年11月發布,只是在黃之鋒轉發後重新引起討論,但認為一般來說申請控告藐視法庭罪僅需5個工作天。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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