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播國歌】港協暨奧委會啟動暫停冰協會員資格程序 政府:對違規行為予以嚴懲,絕不姑息!
【錯播國歌】港協暨奧委會啟動暫停冰協會員資格程序 政府:對違規行為予以嚴懲,絕不姑息!

2月在波斯尼亞舉行的世界冰球錦標賽,主辦方在香港對伊朗賽事後播放國歌時,錯播與反修例事件相關歌曲。港協暨奧委會今日(4日)發表聲明,啟動暫停冰協會員資格的相關程序,並按《組織章程細則》給予冰協1個月時間,要求冰協最遲於5月4日或之前,就其未能按相關《指引》內要求對國歌予以莊嚴的處理提交一份全面的書面解釋,並就其企業管治提出改善方案,否則港協暨奧委會將行使權力,透過特別決議案暫停冰協的會員資格。港協指,相關決定獲特區政府支持。


政府亦發稿指,已檢視有關調查報告,並與港協詳細商討跟進行動,政府支持港協啓動暫停冰協會員資格的相關程序,要求冰協於一個月內提交全面的書面解釋;一旦港協通過特別決議案落實暫停冰協的會員資格,政府會相應考慮在不影響運動員的前提下,削減對冰協的撥款資助,以作懲處。政府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在任何場合均須予以尊重,政府會對違規行為予以嚴懲,絕不姑息。


港協暨奧委會向冰協發出的函件撮要內容如下:


(1)    港協暨奧委會一直以來尊重屬下各體育總會在日常管理上自主運作;與此同時,港協暨奧委會作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的成員,有責任確保屬下體育總會遵守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憲章》及國際奧委會《倫理守則》的規定,履行良好企業管治;


(2)    就2023年2月28日世界冰球錦標賽播放國歌出錯事件,港協暨奧委會審視冰協分別於3月10日及3月20日提交的書面報告,以及港協暨奧委會與冰協代表於3月23日的會面內容後認為,冰協沒有遵從相關《指引》規定處理國歌,讓國歌獲得應有尊重;


(3)    事件發生後,港協暨奧委會多次聯絡冰協領導層,要求盡早會面商討事件,惟冰協沒有就港協暨奧委會的跟進查詢交代詳情,亦沒有正面回應面商要求,直至在事件發生後超過三個星期才出席會面。冰協領導層不情願及迴避的態度,說明其與港協暨奧委會溝通和合作上的缺失。播放國歌出錯屬嚴重事件,然而,冰協對維護國家尊嚴的重視程度不足;


(4)    港協暨奧委會從冰協處理事件的方式以及與冰協的會面中,了解到冰協在企業管治方面亟待改善。冰協執行委員會明顯缺乏內部溝通,對於委員之間的角色和職責有欠分工,以至冰協無法如預期恰如其份地以盡責並具誠信的方式處理事件;


(5)    港協暨奧委會認為,冰協除明顯違反《指引》要求外,在企業管治方面亦違反了國際奧委會《倫理守則》中有關良好管治的規定。港協暨奧委會《組織章程細則》第7(4)(d)條列明,「如奧委會認為任何會員違犯《奧林匹克憲章》、國際奧委會倫理守則、其所屬國際體協之規則、奧委會宗旨及/或規定,奧委會有權通過特別決議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但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有關會員要求其提交解釋,並事先與有關國際體協協商及協調。除第59(4)條另有規定外,該裁決為最終及具決定性。」;


(6)    港協暨奧委會已按《組織章程細則》第7(4)(d)條,給予冰協一個月通知,要求冰協於2023年5月4日或之前,就其違反《指引》提交一份全面的書面解釋,並就其企業管治提出改善方案,否則港協暨奧委會將行使權力,透過特別決議案暫停冰協的會員資格。


港協暨奧委會重申,播放國歌出錯為嚴肅事件,懲處需嚴厲而有力,檢視冰協的企業管治絕不影響運動員及團隊出賽及訓練,期望冰協加強領導層的管治水平和問責制度,長遠帶領冰協及冰球運動項目健康發展。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網上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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