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12人金鐘政總外暴動罪成判囚4年至5年3個月 官斥光天化日下目無法紀
【反修例風波】12人金鐘政總外暴動罪成判囚4年至5年3個月 官斥光天化日下目無法紀

2019年9月29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港島舉行遊行,示威者在金鐘、灣仔一帶與警方爆發衝突。12人其後被控於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其中10人在審前認罪,2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今日判刑時指,本案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無法紀,肆無忌憚地違法挑戰政府的運作核心,不止只憑身處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不算是最低,判處12人入獄4年至5年3個月不等。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至少有500名暴動者參與,被告們攜帶雨傘、呼吸過濾器、噴漆、對講機、防火手套等裝備,可見他們早有計畫,有一定組織及訓練,案發時把汽油彈投擲到政總範圍內、放火燒水馬、投擲硬物擊碎政總玻璃等,即使警方噴射藍色水劑及釋發催淚彈仍不肯散去,仍向警方惡意挑釁及攻擊,行為甚為嚴重。而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無法紀,肆無忌憚地作出違法行為,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破壞前人辛苦建立的法治基石。


鄭官認為被告求情時雖指他們的暴動參與程度低,但鄭官分析被告們攜帶雨傘、防火手套、對講機、護膝等裝備,可以組成傘陣、保護自己主動作出破壞攻擊時不受傷害、多餘的手套可提供予其他暴動者使用,認為所有被告不止只憑身處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不算是最低,如說他們沒有參與破壞,便是脫離現實及自欺欺人,有需要以儆效尤,遂以監禁5年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鄭官考慮到馮嘉文及陳海蓬受審後被定罪,酌情減刑後分別判處2人監禁5年3個月及5年2個月2星期,歐陽志堅、張馨文、譚宇權及林昊生4人在審前認罪被判囚4年,另外4名認罪被告古家華、李德軒、陳澍峰及林耀俊則被判囚4年2個月,雖然邱偉濤亦於審前認罪,但他投訴警方在制服他時不斷捧擊其頭部以致嚴重受傷,但鄭官經分析後指其傷勢並不嚴重,而且頭盔沒有任何裂痕,可見警方並沒有以殘暴方式不斷捧擊其頭部,認為他委過於人及誣衊警方,即使認罪亦只獲13個月扣減,判囚4年3個月。


急症科專科醫生謝達志則指自己被定罪後可能會面對極嚴重的醫委會紀律處分,有機會被吊銷執業醫生牌照,鄭官認為此並非減刑因素,但考慮到他在新冠疫情高峰期間,主動請纓到深切治療部隔離病房,處理新冠肺炎病人,全力支持政府抗疫工作,鄭官認為他冒着染上新冠肺炎風險服務社會,可獲較高的刑期折扣,最終判他入獄4年。


12名被告依次為馮嘉文(42歲、電腦技術員)、歐陽志堅(45歲,廣告從業員)、古家華(30歲,測量員)、李德軒(28歲,程式工程師)、張馨文(23歲,土木工程見習生)、譚宇權(25歲、空運中心客戶服務助理)、陳澍峰(23歲,會計系學生)、邱偉濤(27歲,助理工程師)、林昊生(26歲,學生)、林耀俊(26歲,燈光設計系學生)、謝達志(30歲,急症科專科醫生)及陳海蓬(28歲、保險從業員)。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馮嘉文及陳海蓬在審訊後被定罪,譚宇權於審前覆核前認罪,其餘9人在審訊前認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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