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拉兩歲童腿壓向面 童樂居前女職員虐兒罪成囚4個半月
【童樂居虐兒案】拉兩歲童腿壓向面 童樂居前女職員虐兒罪成囚4個半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於2021年底爆出「童樂居」虐兒事件,其中45歲前女職員將2歲男童的雙腳壓向其面部,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虐兒罪名成立,昨日(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半月。裁判官梁雅忻指,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歉意及悔意,入住童樂居的兒童非常依賴幼兒工作者照顧,「兒童交到你哋中心,社會擺咗好多信任」,強調判刑必須嚴厲,以收阻嚇性作用,判處即時監禁是適合的。


梁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背景報告更顯示被告周翠英依然堅持己見,認為若然她令涉事男童受傷,願意表示歉意,但觀察被告於閉路電視片段中的行為,以其工作經驗,難以接受被告不清楚其行為會傷害男童,絕非為了紓緩男童的情緒,明顯被告毫無歉意及悔意。


梁官續指,案發時有其他職員在場,卻沒有人作出反應,對此感驚訝,又指出童樂居的兒童未必如一般小朋友幸福和得到呵護,非常依賴幼兒工作者保護及照顧,「兒童交到你哋中心,社會擺咗好多信任」,相信職員會好好對待小朋友,奈何卻出現這些事件。正如早前裁決時指出,被告行為陰險,受害兒童年幼,未必有能力反映自己有怎樣的遭遇,認為法庭須予以嚴厲刑罰,以示阻嚇性作用,防止相同情況再次出現,即時監禁是適合的,考慮被告初犯和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無盡力完成工作,遂判囚4個半月。


辯方引述報告求情稱,被告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工作生涯亦花了不少時間於幼兒教育方面,其家人包括父母及弟弟相當支持她,又指如果被告的動作對男童有任何傷害,她為此會感到傷心和惋惜,重申沒有傷害男童的意圖,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被告曾自辯稱,接受院方訓練計畫,學習為幼童做垂直伸展及屈膝伸展,以助幼童放鬆肌肉,令幼童「無咁扭計、瞓得好啲」。被告再指,男童在案發當晚喝奶後,應準備進睡,但巡視睡房時,見到他轉身爬向木板,未能入睡,故被告上前為男童做伸展運動,先後提起雙腳向上伸展,至接近臉部,以助鬆弛入睡,當時他亦曾伸手扶住自己。


就童樂居虐兒案,至今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10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當中有5人先後認罪,分別為被告香詠珊、林美寶、李佩貞、張惠燕、傅悅朗,被判囚4星期至4個月19周不等;另外有5人否認控罪受審,包括被告李慧雯9項虐兒罪成,判囚15個月;劉露琪一項虐兒罪成判囚9個月;陳靄盈一項虐兒罪押後至3月16日裁決,餘下1人為謝綉蔚,將排期至3月21日開審。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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