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網上鼓吹練武對抗政府 「殺鬼隊訓練班」男教練認煽動顛覆等罪囚5年
【反修例風波】網上鼓吹練武對抗政府 「殺鬼隊訓練班」男教練認煽動顛覆等罪囚5年

60歲男武術教練自2020年起到去年3月,在網上鼓吹練武對抗政府,煽動他人參加「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他另與62歲女學員無牌管有數支弩等武器。男教練早前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兩人另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練錦鴻今(24日)在區域法院判處男教練入獄5年,而女被告則入獄16個月。


練官今頒下判詞,指本案煽動行為性質嚴重,男被告使用Facebook發布煽動性內容屬加刑因素,兩個涉案Facebook帳戶均為公開,在案發的21個月共發布39個煽動性帖文。兩個帳戶的「朋友」數量將近6000,即使當中可能有重疊,但任何一個「朋友」都可以分享煽動貼文或透過截圖散播,練官形容如同病毒,一旦在社交媒體發布,便無法遏制其增殖。


練官續指,男被告開立兩個不同Facebook帳戶,顯示他並非一時衝動地發洩他的不滿,而是故意地去增加受眾,說服更多人參與他對抗的行動,亦製造出人多勢眾的感覺。練官指被告煽動武裝革命的行為不限於發文,更租了場地用作教授武術和儲藏武器,場地布置更是頌揚烈士和暴動行為,故意煽動學員對政府的憤恨。雖然被告的想法和計劃幼稚,但無疑是投放了大量心血,亦的確吸引到網民報名上課。


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實際被成功煽動、或對社會造成實質影響,但練官認為當時香港仍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部分人仍然是不理智和容易受騙,涉案文章是火上加油,亦會阻礙香港回復常態,及玷污香港理性、自由、和平的社會形象,男被告的憤怒、看似可行的計劃和其簡單邏輯帶來的吸引力,都是不可忽略的危險。


最終,法官認為本案仍屬國案法下「情節嚴重者」,採用5年半作量刑起點,雖然被告認罪,應予以3分1刑期扣減,但因國安法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終判男被告入獄5年;就無牌管有槍械罪則判監20個月,同期執行,故總刑期不變。


此外,練官檢視案中檢獲的物品時,一度拿出從女被告家中搜出的開山刀,查看刀鋒和試「劈」,並提到辯方稱開山刀用於露營,遂問他們是否要去亞馬遜雨林,又指開山刀鋒利,他檢查時割傷了自己,但亦指控方未就此作檢控。


被告黃德強(60歲,報稱武術教練)的第一項控罪,從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助意圖的作為罪,修訂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及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黃另被控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於2022年3月20日,在大圍金獅花園二期金寧閣一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亦修訂為3把劍、3把開山刀、一把斧頭、21支箭、40支短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無牌管有槍械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兩支弩。


女被告張文芝(62歲,報稱無業),指她於2022年3月20日在馬鞍山新港城3期N座一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管有物品修訂為3把開山刀、一把斧頭、41支箭、80支短箭、多個箭頭;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指她同日同地無牌管有5支弩。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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