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質疑壹傳媒前董事訪問內容公然妨礙司法公正 梁振英:Mark Clifford應被緝捕歸案
【港區國安法】質疑壹傳媒前董事訪問內容公然妨礙司法公正 梁振英:Mark Clifford應被緝捕歸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一直還押候審。壹傳媒前董事Mark Clifford日前接受美國代理人媒體、隸屬美國國際媒體署的《自由亞洲電台》訪問,他表示對黎智英一案感到悲觀,並指《蘋果》的倒下象徵香港已被徹底摧毀。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今日(31日)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帖文,提到Mark Clifford的訪問內容涉違法,應將他緝捕歸案。


梁振英引用Mark Clifford在訪問中所指「我認為有很多不同的方式來向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施壓,(美國)國會已有行動擴大制裁針對個人,包括檢控官,有些人認為應該制裁法官和警察,以及其他參與侵犯人權的官員,我會說無緣無故把人關進監獄是侵犯人權。」梁指Mark Clifford在訪問中的說話公然妨礙司法公正,並且對恫嚇香港法官和其他公職人員,應被緝捕歸案。 


原圖:Mark Clifford Twitter、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2
好正
2
心心眼
1
好好笑
1
令人傷心
1
嬲爆

評論

  • jthk
    jthk
    1年前
    0 回應 檢舉
    在公眾媒體發表的言論,依特區證物條例是控方可以呈堂的證供,祇要確認到疑犯身份就可以落案起訴,如不到庭應訊,法庭可頒通輯令,疑犯抵港關口就可以立即遞捕帶往法庭。如此就等於終身制裁這些在外國肆意犯罪的人,永遠不得進入中國香港境內,內地應否配合,就由國安公署跟中央相量了。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