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21歲男認旺角「私了」途人囚兩年 另賠事主6千元
【反修例風波】21歲男認旺角「私了」途人囚兩年 另賠事主6千元

2020年「魚蛋暴動」4周年示威中,一名男子因將堵路發泡膠箱踢走,而遭黑衣人包圍「私了」。期間21歲青年踐踏受害人和踢其膝蓋,他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法官李俊文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的角色次要,屬臨時參與施襲,事主傷勢不算太嚴重;再考慮到其自閉傾向,道德責任方面較同案其他被告低,而案件拖延3年之久,平衡刑期總體性後判他入獄2年,另須向事主賠償6,000元。


21歲被告馬俊棋承認於2020年1月26日至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他另承認於1月27日同地非法和惡意傷害X。被告原亦涉非法禁錮罪,此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以及專家報告指,被告社交和情感表達能力欠佳,13歲時被診斷患有自閉傾向,難以洞察他人情緒,儘管他智商高於常人,然而因缺乏適當輔導導致成績未如理想。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誤會事主X刁難記者和急救員,最終加入施襲,事後感到十分懊悔。法官判刑指,當晚最早的襲擊事件發生在9時半,雅蘭中心有途人遭示威者襲擊,隨後路面遭堵路、雜物焚燒,但無證據顯示被告知悉情況且參與其中,故此部分不納入考慮之列。


被告於11時許現身在砵蘭街「永旺麻雀娛樂」外呼叫口號,在警告下無離去,較案例提及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的惡劣情節輕微。他當時幾乎是現場唯一沒有戴口罩的人,無攜帶一般示威者裝備,腋下又夾著一本雜誌,故接納辯方所指,被告的角色次要,參與程度低。及至翌日凌晨時分X把路面上的發泡膠箱踢走,繼而被推在地上拳打腳踢,X受襲後重新爬起撥開拍攝者的手,再遭迅速包圍,被告叉X後頸和踐踏他頭部4次,事後X休息了4天。法官同意X傷勢不算嚴重,被告並非蓄意傷害他。


法官續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有良好背景,惟鑑於社會運動案件積壓以及疫情,令案件拖延3年至今,失去其他判刑選項,對被告家庭亦有一定壓力。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有自閉症譜系障礙,認為會影響其案發時的表現,接納辯方解釋其道德責任較同案被告低,入獄後適應也較他人困難。綜合上述因素和量刑整體性,最終判被告入獄2年,另頒令他向X支付6,000元賠償。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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