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國安法案件聘請海外大律師辯護一事,黎智英在香港的法律訴訟代表昨日(13日)發聲明澄清,指黎智英在香港的法律顧問,從來沒有與這個「國際法律團隊」就黎智英的法律訴訟有任何專業上的聯繫。
早前有外媒報道指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聯繫英國政府,要求與英國首相辛偉誠商討釋放黎智英的可能性,而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亦「一錘定音」,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進行釋法,釐清不具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擔任國安案辯護人時,應當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應由國安委應對該等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昨日發表聲明,指他們是黎智英案的香港法律訴訟代表,就最近不同媒體持續報道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的行動,尤其是在英國的事宜作出澄清。
聲明指,他們是黎智英案的唯一法律團隊,除卻香港的法律團隊,黎智英從來沒有委託其他人士代表其在香港的刑事及有關訴訟行事;而黎智英在香港的法律顧問,亦從來沒有與這個「國際法律團隊」就黎智英的法律訴訟,有任何專業上的聯繫。
聲明表示,香港法律團隊將繼續以黎智英的最佳利益行事,以確保他在香港受到公平的審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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