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爆炸品案】44歲網絡工程師認管有爆炸品還押候判 官斥行為儼如恐怖襲擊
【粉嶺爆炸品案】44歲網絡工程師認管有爆炸品還押候判 官斥行為儼如恐怖襲擊

警方於2021年2月在粉嶺榮福中心外截查44歲網絡工程師,發現他攜帶的行李箱內藏大量化學粉末,經檢驗後發現可用作製造爆炸品,行李箱內另有煙花棒、爆竹及無線電遙控。涉案網絡工程師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法官郭啟安認為,有關行為儼如恐怖襲擊,直言不解一個擁有大好家庭、經濟有一定基礎的人,「點解要走上呢段道路而變咗恐怖分子」。案件押後至2月20日判刑,以待控方就炸彈材料等索取專家意見,及讓辯方索取進一步指示。


被告黃智榮(44歲,網絡工程師)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在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外馬適路與聯捷街交界附近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7,300克硝酸鉀粉末、2,870克氧化鐵(III)粉末、1,840 克鎂粉末、1,236克鋁粉末、35克硫粉末、 約1,260克煙花棒、約127克爆竹,及兩套無線電遙控。


案情指,警方當日接獲線報及監視被告。被告中午帶同紅白藍袋離開柴灣華泰大廈,及乘搭的士到聯捷街,他用單車鎖將紅白藍袋扣在欄杆上,然後進入榮福中心。不久,被告帶同一個行李箱走出來,警方上前截查,在該行李箱內發現控罪所指物品,另在紅白藍袋發現285個防毒面具濾芯。經政府化驗所專家檢驗,確認涉案粉末為製造炸彈原材料,而兩套無線電遙控可用作遙距引爆炸彈。


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提電話內,發現有人在2020年11月透過Telegram向被告表示要「整蛋糕」,被告則回應只負責交收及要求先轉賬一半貨款;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慧思指,自2019年6月,網上有人討論透過用麵粉導致爆炸的手法,示威者建議被警方調查時,以「整蛋糕」作為管有麵粉的辯解。


案情又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收取一萬至兩萬元報酬運送物品,而涉案物品價值約15萬至20萬元。惟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月入約6萬元,疑惑他何須為兩萬元報酬而犯案,又質疑案件涉恐怖主義成分,比示威者使用汽油彈更甚,至少警方有裝備和有所準備,雙方明刀明槍對抗,但涉案無線電遙控卻可乘人不備、遙距引爆炸彈,續追問被告犯案原因。辯方則指被告沒有給予指示,但會在押後期間再索取。


案情另指,被告當日身上被搜出一條鎖匙,可用來進入榮福中心一單位,警方在該單位內檢獲8支伸縮棍、5枝弓、 69枝箭及45個箭頭。同案被告張煜球(62 歲,裝修工人)被控管有上述單位內的物品,他拒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排期8月14日開審。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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