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機場私了付國豪囚4年3月 第二度上訴亦遭駁回
【維持原判】「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機場私了付國豪囚4年3月 第二度上訴亦遭駁回

已故內地《環球時報》男記者付國豪於2019年在機場被反修例示威者綑綁「私了」,「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其後被裁定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罪成,判囚4年3個月。她早前不服定罪和刑罰第二度提出上訴,遭上訴庭即場駁回。上訴庭今日(28日)早上於高等法院公布判決理由,指理據與定罪根本無關,無一理由合理可議,故維持原判。


智力猶如高小學生的25歲被告畢慧芬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監禁4年3個月。事主付國豪則已於2021年10月去世。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審理,判詞引述被告理據指其沒有連同他人計劃破壞物品或使用武器,被告獨自到場,不認識他人,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而身上只有兩條索帶和口罩,不可能對付國豪造成重傷,她本身亦有長期病患,故不可能禁錮付國豪。


判詞續引述被告指其既沒有武器,又沒有計劃或煽動他人管有武器或禁錮付國豪,加上自己智商低,故認為判刑過重。


判詞指出,上訴理據與定罪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有否武器、破壞物品、預謀或煽動。至於其腦疾,現場錄影及警誡供詞顯示被告完全知道所作何事,故無一理由合理可議,維持原判。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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