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除草工人串謀焚燒九龍塘站閘機罪成判囚54個月 法官駁回上訴:解釋時機已過
【反修例風波】除草工人串謀焚燒九龍塘站閘機罪成判囚54個月 法官駁回上訴:解釋時機已過

2019年10月12日港鐵九龍塘站被汽油彈焚燒,兩部入閘機遭燒至熏黑。41歲除草工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判囚54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15日)到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指他在上訴時欲提出原審時沒有提過的新證據,法庭不會接納,「要解釋的時機已經過咗,你原審嗰時自己選擇唔作供,不應該上訴先嚟解釋」,認為其上訴沒有合理成功機會,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並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指上訴人有權再上訴,但若被駁回,屆時法庭有權發出「減時命令」,即等候上訴結果期間的扣押日子,不會被計算在刑期之內,換言之代表加刑。判案理由書將於3個月內頒布。


上訴人王錦發和另外3人早前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被指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2日在香港,一同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4人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同案其中兩人分別於開審前及審訊中途認罪,囚4年4個月及4年2個月;另一人則罪脫。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原審時指,涉案通訊紀錄顯示各人有預謀犯案,選擇最繁忙的港鐵站之一作為縱火地點,而上訴人王錦發在案發前一日透過WhatsApp訊息被告知翌日行動時,王回答「好」,李官認為此毫無疑問是指在九龍塘站縱火,王的回應顯示他同意行動,裁定王知情地犯案,又推論王將在縱火所需的材料運送給共犯,並在案發現場附近支援。雖然王沒有直接參與縱火,但仍屬夥同犯罪,終被判監禁54個月。


王今到高等法院上訴庭欲解釋案發前一日的WhatsApp訊息、與其他被告的相識過程、為何他會到案發地點等,但潘官直指王在原審時選擇不作供,故他希望解釋的事宜全屬「新證供」。潘官稱:「上訴時接納新證供有好多規條,一般唔會接納新證供」,律政司亦同意新證供不應被接納。王說:「我想解釋啲訊息啫⋯⋯」,潘官遂回應說:「咪話咗唔畀囉!你要解釋的時機已經過咗,要解釋就係原審法官席前解釋,你嗰陣時選擇唔解釋,唔應該上訴先嚟講,新證供係唔批准架」。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港鐵提供、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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